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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平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罗政办通〔2021〕25 号)的政策解读

  • 罗平县农业农村局
  • 2021-11-11 16:11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平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罗政办通〔2021〕25 号)

政策解读

 


《罗平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是为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维护流转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

农业部2005年颁布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该办法对于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措施。2014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2015年农业部、中央农办、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这些政策法律确立了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框架,规范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赋予了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等权能,并要求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准入监管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综上,2005年出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许多条款已不适应新的形势和法律政策要求,需要及时修改。2019年以来,农业农村部组织有关方面对其进行修订,并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根据各方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后,出台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新《办法》出台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为保护广大承包农户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提供更有力的制度保障,而不是限制流转、捆住守法遵规经营主体的手脚。在要求地方建立健全准入监管制度的同时,新《办法》也明确要求各地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或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立健全运行规则,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合同签订、交易鉴证、权益评估、融资担保、档案管理等服务,引导和促进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

按照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要求,新《办法》聚焦土地经营权流转,将规章名称修改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主要就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增加了一些具体规定,有助于进一步放活土地经营权,使土地资源得到更有效合理的利用。为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要求,新《办法》明确了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审查审核具体规定,以及建立风险保障制度的要求,以更好地保障流转双方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平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