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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的公告

  • 罗平县政府办
  • 2021-12-29 10:22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办函[2021]1283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方案》(云自然资修复[2021]645号)的通知要求,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将以下矿山认定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责任主体为罗平县人民政府,现予以公告。

公告期三十日,如有异议,请到罗平县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科反映,具体图斑信息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第一批历史遗留矿山一览表.docx

 

罗平县人民政府

2021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