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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煤炭工业局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件的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 罗平县煤炭工业局
  • 2022-01-13 15:08


 

按照《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通知》(曲环督办字〔2021〕37号)、《中共罗平县委办公室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件交办罗平县问题的整改方案>的通知》(罗办发〔2021〕37号)要求,关于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件——关于曲靖市罗平县火车站货场区堆煤场路面破烂,围挡覆盖设施不全,扬尘、噪声污染严重;雨天煤灰水流至街道,且排水不畅,严重影响周边住户出行和生活的问题,已对照方案整改完成,达到整改验收销号条件,现公示如下:

一、举报问题描述

受理编号:X2YN202104280042。投诉人反映:曲靖市罗平县火车站货场区堆煤场路面破烂,围挡覆盖设施不全,扬尘、噪声污染严重;雨天煤灰水流至街道,且排水不畅,严重影响周边住户出行和生活。

二、调查核实情况

1.该堆煤场进出道路原为混凝土路面,长约150米,宽约8米,因长期重型货运车辆碾压,导致路面破损严重,影响车辆通行。2.该堆煤场周围防尘降噪设施不完善,货物装卸及运输过程中噪声大、粉尘多,影响到周围居民和群众生活。3.该堆煤场排水设施不完善,煤灰、粉尘在雨天会随着水流流至街道路面,导致路面泥泞,群众出行和生活不便。

三、整改措施及时限

整改时限:2021年9月30日

整改措施:实施罗平县火车站货场进场道路修复建设和截排水沟渠修复、清淤工程,确保货场区域道路整洁,雨、污水排放通畅。责成火车站货场区域的煤炭储运企业严格履行环保责任,认真落实洒水降尘措施和错时作业规定,暂停货物储备,限期完成现有煤炭库存的处置或销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粉尘和噪声污染。督促指导火车站区域内的煤炭储运企业配套建设各类污染防治措施,严格做到煤炭堆存、装卸场所全封闭;货物运输环节全覆盖;场区雨污、清污分流,污水集中收集回用于降尘不外排;出库运输车辆冲洗率达100%,确实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四、整改情况

一是2021年9月30日前火车站货场进出道路已修复,雨污分流水沟、雨污水收集处理池已建好投入使用。二是经核实,火车站货场内现共有6家煤炭储运企业,其中云南万海荣物流有限公司、罗平浩宏经贸有限公司、罗平县泽宇商贸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已建好三面围挡大棚及降尘设施,建成车辆轮胎冲洗池,进出库运输车辆冲洗率达100%;昆明铁路局罗平车务段红河物流有限公司已书面承诺不再储存、转运与煤炭有关商品,现空置;罗平勇德瑞商贸有限公司(租用云南东源罗平煤业有限公司货场)已停止煤炭堆放和经营,露天堆放的煤炭已全部清理结束,场地已清理和冲洗完毕,因勇德瑞商贸有限公司租用的场地产权属于云南东源罗平煤业有限公司,云南东源罗平煤业有限公司正在破产清算中(早已停止该货场经营活动),待完成转让(拍卖)处置后,由受让单位按环保要求进行建设;林启书煤炭经营部(原业主)按照整改要求无力进行整改,故于2021年7月29日转让给彭老六经营,现为彭老六煤炭经营部(新业主),彭老六煤炭经营部接手后才开始进行整改,现已建好三面围挡大棚及降尘设施,车辆轮胎冲洗池。三是督促火车站货场区域的煤炭储运企业严格履行环保责任,认真落实洒水降尘措施和错时作业规定。现已整改完成,确实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五、自查自验情况及结论

在相关部门工作配合下,现整改工作已完成,关于曲靖市罗平县火车站货场区堆煤场路面破烂,围挡覆盖设施不全,扬尘、噪声污染严重;雨天煤灰水流至街道,且排水不畅,严重影响周边住户出行和生活的问题整改情况取得明显实效,罗平县煤炭工业局组织相关部门完成自查自验,已达到整改验收销号条件。

 

 

罗平县煤炭工业局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