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罗平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罗办发〔2021〕72号)、《罗平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通知》(罗环督办字〔2021〕13号)文件要求,我单位迅速开展自查自验,通过自查自验,交办环境问题已整改到位,达到验收销号条件,现公示如下:
一、举报问题描述
受理编号:D2YN202104240055。
反映环境问题:曲靖市罗平县大水井乡革来村委会小坡脚村下社村民袁某某围占该村公共倒车场,并在场内堆放、燃烧牲畜粪便污染空气;私自堵截村民排水沟以扩大自家耕地,导致积水严重。
二、调查核实情况
大水井乡、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等部门工作人员于2021年4月25日对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部分属实。
投诉人反映的地块位于大水井乡革来村委会小坡脚村下社村民袁双现住房旁,面积8平方米;因袁双现无堆粪场,私自对自家房屋对面的一块8平方米的集体土地进行硬化,并在硬化地面上堆放牲畜粪便,一定程度影响了周围村民的生产生活,未发现燃烧牲畜粪便污染空气的情况;同时,在该粪堆旁,有一块耕地,并用混凝土浇筑了一条宽0.4米、长1.3米的排水沟,不存在堵截村民排水沟以扩大自家耕地,导致积水严重问题。2021年4月27日袁双现已移除粪便,该地块交由村集体管理。
三、整改措施及时限
整改时限:2021年4月30日
整改措施: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当事人立即将所有牲畜粪便移除,粪便移除后,硬化的集体土地交由村集体管理,不得再私自占用。
四、整改情况
大水井乡、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等部门工作人员于2021年4月25日对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部分属实。
投诉人反映的地块位于大水井乡革来村委会小坡脚村下社村民袁双现住房旁,面积8平方米;因袁双现无堆粪场,私自对自家房屋对面的一块8平方米的集体土地进行硬化,并在硬化地面上堆放牲畜粪便,一定程度影响了周围村民的生产生活,未发现燃烧牲畜粪便污染空气的情况;同时,在该粪堆旁,有一块耕地,并用混凝土浇筑了一条宽0.4米、长1.3米的排水沟,不存在堵截村民排水沟以扩大自家耕地,导致积水严重问题。2021年4月27日袁双现已移除粪便,该地块交由村集体管理。
五、自查自验情况及结论
在相关部门配合下,现整改工作已完成。罗平县大水井乡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完成自查自验,已达到验收销号条件。
罗平县大水井乡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