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罗平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罗办发〔2021〕72号)、《罗平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通知》(罗环督办字〔2021〕13号)要求,现将关于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件——罗平县垃圾热解炉未运行和农村污水处理系统未得到有效收集处理等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交办问题描述
受理编号:D2YN202105050016号。
反映环境问题:1.罗平县各乡镇共有20余座垃圾热解炉未运行,垃圾实际作焚烧处理。2.罗平县万峰湖治理项目修建的100余座农村污水处理系统大部分建在小村落附近,大村落污水未得到有效收集处理,项目社会效益低。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件部分属实。
接到该举报件后,县人民政府县长和分管副县长第一时间作出批示,根据领导指示要求,牵头办理部门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现场走访调查,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经调查核实,一是17座垃圾热解炉正常运行,7座垃圾热解炉(九龙街道把洪居委会大龙洞村,旧屋基乡旧屋基居委会旧屋基村,大水井乡大栗树村委会下打方箐村,长底乡石盆水村委会石盆水村,老厂乡吉白村委会以西嘎村、摩龙村委会摩龙村、马米妥村委会马米妥村)未运行,现场无焚烧处理情况。由于未运行垃圾热解炉所覆盖自然村垃圾运送至罗平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焚烧发电,因此垃圾热解炉暂停运行;二是2015至2017年年度实施方案共涉及73个项目点(其中:500人以上村庄35个;201至499人村庄30个;200人及以下村庄8个),村庄布点是优先解决沿河沿湖区域、水源地保护区域、集镇区域等生活污水问题突出村庄的治理,逐年申报项目进行治理。现73个项目已全部实施结束,满足生活污水收集率大于60%,水质达到或优于设计的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与举报“罗平县万峰湖治理项目修建的100余座农村污水处理系统大部分建在小村落附近,大村落污水未得到有效收集处理,项目社会效益低”不符。
三、整改措施及时限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措施:一是由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各乡镇(街道)逐步将垃圾运送至罗平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焚烧发电,24座垃圾热解炉将作为辅助应急设施;二是加强对垃圾收集、处置监管,同时加强对垃圾热解炉的维护管理,确保其能正常运行并切实发挥应有效益;三是严格落实《曲靖市罗平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19—2035)》,积极筹措项目资金,分年度逐步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切实解决农村生活污水问题。
四、整改情况
罗平县辖区内生活垃圾已逐步运送至罗平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焚烧发电,24座垃圾热解炉将作为应急设施,同时督促运维管理人员加强对垃圾热解炉的维护管理,确保其能正常运行;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严格落实《曲靖市罗平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19—2035)》,分年度逐步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在争取上级专项资金11340万元的前提下,罗平分局积极谋划包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2个(罗平县饮用水源地周边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和钟山乡清水河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为推进罗平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现该问题按整改方案要求完成整改,并完成自查自验。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