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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水井乡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X2YN202104270064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 罗平县大水井乡人民政府
  • 2022-02-09 11:29


按照《罗平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罗办发〔2021〕72号)、《罗平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通知》(罗环督办字〔2021〕13号)文件要求,我单位迅速开展自查自验,通过自查自验,交办环境问题已整改到位,达到验收销号条件,现公示如下:

一、举报问题描述

受理编号:X2YN202104270064。

反映环境问题:1.曲靖市罗平县大水井乡政府占用村民近千亩耕地用于种植桃树;以美丽乡村建设旅游区名义,占用村民土地并损毁生态公益林近20亩用于建设苗寨。2.该乡金歹村委会副主任李某占用村民土地用于建设罗平县棉城生猪养殖场,恶臭扰民,并将养殖废水直排溶洞,严重污染地下水。此事件被当地环保局起诉,法院判决拆除该养殖场,目前未完全拆除,且拆除补偿款90余万元未用于补偿村民。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4月28日,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县林草局、县自然资源局及大水井乡等多部门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反映“曲靖市罗平县大水井乡政府占用村民近千亩耕地用于种植桃树”问题。经核实,大水井乡瑞农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在棠梨凹村按程序流转土地56亩,并于2021年1月由大水井乡瑞农扶贫开发有限公司在其中的40亩土地上与其他农作物套种桃树4200余棵(大水井乡瑞农扶贫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在罗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工商登记成立)。

(二)反映“以美丽乡村建设旅游区名义,占用村民土地并损毁生态公益林近20亩用于建设苗寨”问题不属实。经核实,在棠梨凹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为了提升整村的人居环境、建设活动广场等公共基础设施,占用的部分集体土地,分别于2019年10月至12月、2020年5月通过村民会议研究同意,与村民签订协议进行经济补偿,补偿款已经全部兑现给村民。建设中未涉及占用生态公益林问题,项目实施过程仅占用一般林地约110平方米,2020年4月,县林业和草原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云南程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1320元。

(三)反映“该乡金歹村委会副主任李某占用村民土地用于建设罗平县棉城生猪养殖场,恶臭扰民,并将养殖废水直排溶洞,严重污染地下水。此事件被当地环保局起诉,法院判决拆除该养殖场,目前未完全拆除,且拆除补偿款90余万元未用于补偿村民”问题。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养猪场实为罗平县锦程生猪养殖场,法定代表人为李梅;李梅于2021年1月经选举担任金歹村委会监督委员会主任,该猪场于2014年11月注册,具备合法手续,属于规模化养殖场,2014年11月至2021年4月,乡党委政府没有接到投诉人所称的李梅占用他人土地的问题反映,经查证,也没有相关证据能够证明李梅占用他人的土地;投诉人反映的“此事件被当地环保局起诉”实为该猪场法定代表人起诉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1日作出如下判决:撤销被告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2020年4月23日作出的曲罗环责改字【2020】15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中“2020年5月15日前全面停止养殖”的行政决定部分。撤销被告曲靖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9月21日作出的曲环复决字【2020】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中维持原行政机关曲罗环责改字【2020】15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中“2020年5月15日前全面停止养殖”的行政复议决定部分。驳回原告罗平县锦程生猪养殖场其他部分的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并未涉及该养殖场的拆除及赔偿;在接到投诉人反映该猪场排污问题前,县纪委县监委、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大水井乡人民政府等部门分别于2020年6月、8月就该养猪场存在的环境问题多次督促李梅进行整改,该养猪场的拆除实为大水井乡党委政府为彻底消除该养猪场的环境隐患,提升棠梨凹人居环境,由大水井乡瑞农扶贫开发有限公司与该猪场法定代表人李梅协商,参照麒师高速征用地补偿标准对该猪场进行收购,根据第三方评估结果对该猪场法人李梅给予976710.11元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该猪场养殖用房于2021年1月全部拆除完毕,由于李梅为该猪场的法定代表人,补偿款只能支付给李梅本人,因此不存在补偿款未用于补偿村民的问题。

三、整改措施及时限

整改时限:2021年4月30日

整改措施:

(一)4月30日前清理所栽种的桃树。

(二)2020年4月,县林业和草原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云南程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1320元。

(三)对锦程生猪养殖场进行完全拆除。

四、整改情况

罗平县锦程生猪养殖场的环境问题已于2021年1月以拆除的方式予以解决;占用110平方米一般林地的问题,已于2020年4月依法做出了132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4月30日,已清理了所有套种的桃树。

五、自查自验情况及结论

在相关部门配合下,现整改工作已完成。罗平县大水井乡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完成自查自验,已达到验收销号条件。

 

罗平县大水井乡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