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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煤炭工业局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宣威市羊场镇煤矸石露天堆存等污染问题办理不到位)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 罗平县煤炭工业局
  • 2022-02-11 10:30


 

按照《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通知》(曲环督办字〔2021〕37号)、《中共罗平县委办公室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平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罗办发〔2021〕73号)、《罗平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通知》(罗环督办字〔2021〕13号)要求,关于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关于宣威市羊场镇煤矸石露天堆存等污染问题办理不到位,已对照方案整改完成,达到整改验收销号条件,现公示如下:

一、环境问题描述

省市编号:50-10-2、22-3。

环境问题:宣威市羊场镇煤矸石露天堆存等污染问题办理不到位。

督察报告指出:2018年督察“回头看”期间,群众曾投诉曲靖市宣威市羊场镇煤矸石露天堆存等污染问题,地方反馈已经完成整改。但督察发现,宣威市羊场镇5家洗煤厂和1处煤矸石堆场均无治污设施,长期违法生产,有的企业距居民点不足50米,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个别企业甚至设置暗管偷排废水。

二、整改措施及时限

整改时限:2021年年底。

整改措施:1.对全县煤炭洗选行业及储煤(矸)场开展拉网式、覆盖式大排查大整治,以县为单位对煤炭洗选行业及储煤(矸)场进行规划,科学选址布局,严格市场准入。

2.规范行业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煤炭洗选行业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有效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整改情况

罗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煤炭洗选行业及储煤(矸)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坚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贯穿整改工作全过程,按照中央、省、市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及煤炭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印发了《罗平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罗办发〔2021〕73号),编制了《罗平县煤炭洗选及储煤(矸)行业发展规划》,根据企业实际分类进行整治,并成立工作专班全力推进整治工作,经县直相关部门严格把关验收,坚持绿色发展、环保优先原则制定了监管措施,健全完善了全县煤炭洗选及储煤(矸)行业环境保护长效机制,达到了环保要求,有力促进了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共排查了8个保留煤矿、7个关闭煤矿、14座洗煤(矸、煤泥)厂、5个堆煤场,且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治并全部通过县级组织的煤矸石处置、污水处理、粉尘治理、雨污分流、危废管理等环保达标验收;规划新建的煤炭交易中心已经签订合作协议,目前正在加快办理土地、环评、水保、设计等有关建设手续。整改完成。

四、自查自验情况及结论

在相关部门工作配合下,现整改工作已完成,关于宣威市羊场镇煤矸石露天堆存等污染问题办理不到位的问题整改情况取得明显实效,罗平县煤炭工业局组织相关部门完成自查自验,已达到整改验收销号条件。

 

 

罗平县煤炭工业局

     2022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