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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罗平县富乐镇阿洪村委会村干部私自截留环保资金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 罗平县富乐镇人民政府
  • 2022-02-14 16:21

按照《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通知》(曲环督办字〔2021〕37号)、《中共罗平县委办公室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件交办罗平县问题的整改方案>的通知》(罗办发〔2021〕37号)要求,关于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件——关于富乐镇阿洪村委会村干部的问题,已对照方案整改完成,达到整改验收销号条件,现公示如下:

一、举报问题描述

受理编号:D2YN202104170037。投诉人反映:曲靖市罗平县富乐镇阿洪村委会村干部私自截留生态环境保护款项用于选举,未发放到各村。

二、调查核实情况

接到该举报件后,县人民政府县长和分管副县长第一时间作出批示,根据领导指示要求,下发《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富乐镇阿洪村委会村干部问题责令整改的通知》,对办理工作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富乐镇人民政府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现场走访调查,群众反映的情况不属实。市财政局于2021419日收到(督转市〔202141号)文件,并在收文当天及时联系罗平县相关部门,要求及时落实整改。420日收到罗平县富乐镇反馈核实处理情况:经落实2018-20214月,阿洪村委会累计拨入国家、省级公益林资金23380元。2021年至今,富乐镇共收到草原生态奖补资金635020元。以上款项严格按照规定使用。2021年换届选举中安排阿洪村委会工作经费6564元,暂未拨划使用。换届期间阿洪村委会支出费用10939元,大部分由村干部垫付,少部分赊欠,待手续完备后报账。不存在村干部私自截留生态环境保护款项用于选举问题。425日,市财政局苏副局长主持召开涉及财政督促办理环保举报事项的办理情况的专题会议,并对下一步工作做出安排。427日,市财政局、林草局会同罗平县财政、林草等相关部门,到罗平县富乐镇再次进行核实,经核实,结论与罗平县上报结论一致,为不属实。同时,对核实过程中了解到的富乐镇草原生态奖补资金635020元未及时兑现等问题,虽与督察举报无直接关联,但还是对富乐镇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于2021531日整改完毕。对其他专项资金规范管理,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对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办理不属实件开展复核工作的通知》(21-S290)要求,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办理不属实件(D2YN202104170037号)举报问题进行认真复核,经2021520日复核,不存在村干部私自截留生态环境保护款项用于选举问题。

 

三、整改措施及时限

整改时限:2021年4月19日前

整改措施:不属实不需要整改。

四、整改情况

通过全面调查核实,举报不属实不需要整改。

五、自查自验情况及结论

在相关部门工作配合下,现整改工作已完成,关于富乐镇阿洪村委会村干部的问题整改情况办结,富乐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完成自查自验,已达到整改验收销号条件。

 

 

富乐镇人民政府

202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