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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罗平县大水井乡 革来村委会下格沙村村民占用基本农田建养猪场的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 罗平县农业农村局
  • 2022-02-16 10:19


 

按照《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通知》(曲环督办字〔2021〕37号)、《中共罗平县委办公室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件交办罗平县问题的整改方案>的通知》(罗办发〔2021〕37号)要求,关于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件——关于曲靖市罗平县大水井乡革来村委会下格沙村某某占用基本农田100平方米建养猪场,且直排养殖粪污;革来村委会大栗树村某某占用基本农田150平方米建养猪场,建成后可能污染环境的问题,已对照方案整改完成,达到整改验收销号条件,现公示如下:

一、举报问题描述

受理编号:D2YN202105040066。投诉人反映:曲靖市罗平县大水井乡革来村委会下格沙村某某占用基本农田100平方米建养猪场,且直排养殖粪污;革来村委会大栗树村某某占用基本农田150平方米建养猪场,建成后可能污染环境

二、调查核实情况

接到该举报件后,县人民政府县长和分管副县长第一时间作出批示,对办理工作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牵头办理部门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现场走访调查。经核实,大水井乡革来村委会下革里沙村生猪养殖户谭某某(文华)分别于2014年、2017年建设生猪养殖场411.93平方米,其中:占用基本农田397.69平方米,目前饲养生猪123头,由于化粪池建设规模不够,导致部分粪污排入原村集体的防洪沟,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革来村委会大栗树村余某某(余八陆)于2020年在自家住房旁建设生猪养殖场226.23平方米,其中占用基本农田132.15平方米,该养猪场配套建设化粪池100立方米,最大养殖规模80头,目前养殖生猪10头。群众反映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养猪场属实,污染环境不属实

三、整改措施及时限

整改措施:依法依规对占用基本农田情况进行立案调查和拆除,未占用基本农田部分按设施农用地管理,按程序办理备案手续。进一步完善粪污配套处理设施。做好群众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整改工作。整改时限为: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整改情况

一是已对谭某某、余某某两户发出《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对占用基本农田部分于2021年7月5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二是未占用基本农田部分按设施农用地管理,办理备案手续。三是配套完善粪污处理设施。截至2021年8月,谭某某户新猪舍已建成投产,按照要求办理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旧舍拆除完毕,涉及占用基本农田部分已恢复种植条件;余某某户占用基本农田部分已全部拆除,已恢复种植条件,剩余圈舍面积较小,无需办理备案手续。整改完成。

五、自查自验情况及结论

在相关部门工作配合下,现整改工作已完成,关于罗平县大水井乡革来村委会下格沙村某某占用基本农田100平方米建养猪场,且直排养殖粪污;革来村委会大栗树村某某占用基本农田150平方米建养猪场,建成后可能污染环境的问题整改情况取得明显实效,罗平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完成自查自验,已达到整改验收销号条件。

 

 

罗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