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通知》(曲环督办字〔2021〕37号)、《中共罗平县委办公室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件交办罗平县问题的整改方案>的通知》(罗办发〔2021〕37号)要求,关于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件——关于曲靖市罗平县富乐镇政府未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毁林修路(必米村至尼古村乡村道路)约600米的问题,已对照方案整改完成,达到整改验收销号条件,现公示如下:
一、举报问题描述
受理编号X2YN202104300016。投诉人反映:曲靖市罗平县富乐镇政府未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毁林修路(必米村至尼古村乡村道路)约600米。
二、调查核实情况
接到该举报件后,县人民政府县长和分管副县长第一时间作出批示,对办理工作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牵头办理部门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现场走访调查。经核实:
1.关于“曲靖市罗平县富乐镇政府未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毁林”的问题不属实。经核实,反映中“必米村至尼古村乡村道路”实为“罗平县富乐镇大必米村至法本村委会牛古村农村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全长3.9公里,路面宽3.5米,路面类型为水泥混凝土路面,经《罗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罗平县富乐镇法本村、大必米村农村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罗发改工交〔2020〕63号)批准,同意项目建设。项目实施前期,委托第三方林勘作业单位云南壹畦林业工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做了林地勘查,由富乐镇人民政府向罗平县林草局申请批准占用林地,罗平县林草局逐级向市、省林草部门报批。该条道路为大必米村至法本村委会牛古村生产生活道路,为土石路面,路基宽度为4.5米左右,道路通行近二十余年,在修路过程中没有发生毁林情况。
2.关于“修路(必米村至尼古村乡村道路)约600米”的问题属实。经核实,该路段为罗平县富乐镇大必米村至法本村委会牛古村农村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道路全长3.9公里,路面宽3.5米,路面类型为水泥混凝土路面,经工作专班及林勘单位云南壹畦林业工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现场调查,项目区涉及使用林地地类均为宜林地,项目涉及林地规划范围0.4269公顷,因本条道路经过的范围重复出入林地规划范围,导致施工方掌握林地范围的起止点有偏差,在属于林地规划中的宜林地中硬化道路463米,造成实际占用林地0.1621公顷,第三方林勘作业单位占用林地矢量数据为0.1803公顷。
三、整改措施及时限
整改措施:下发停工通知书,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协调林业部门做好林地占用手续的办理,待上级林草部门审批手续批准后再组织施工。依法依规对占用林地情况进行立案调查和处罚。做好群众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整改工作。整改时限为:2021年7月31日前完成整改。
四、整改情况
一是罗平县农业农村局于2021年4月30日对施工单位(云南凯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发停工通知书,督促云南凯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停工进行整改。二是县林草局及时对施工单位(云南凯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占用宜林地的立案查处,于2021年5月6日下发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罚款18030元,罚金已于5月6日交纳。三是及时办理林地使用审批手续,交纳森林植被恢复费22074元,2021年7月8日,罗平县农业农村局收到省林草局批准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云林许准〔2021〕375号),罗平县农业农村局于2021年7月9日通知施工单位(云南凯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场施工,2021年7月29日全部工程已施工结束。整改完成。
五、自查自验情况及结论
在相关部门工作配合下,现整改工作已完成,关于富乐镇政府未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毁林修路的问题整改情况取得明显实效,罗平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完成自查自验,已达到整改验收销号条件。
罗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