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一)公开办事服务信息。一是依托实体大厅和网上大厅对办事指南服务信息进行同源管理和发布。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一部手机办事通”、实体大厅等多渠道同源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信息;二是按照“一次办好”的标准,进一步巩固、完善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基本实现了省、市、县、乡、村五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时限、网办深度等要素信息的统一;三是对全县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办事服务信息实行动态管理,设置规范的变更、审核、发布流程,并同步更新至互联网端对群众公开。
(二)公开行政许可办结信息。每天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自办的微信公众号对审批服务事项的审批流程信息和结果进行公开和公示,每周通过公文平台将上周的行政审批许可结果数据推送至县直有关部门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三)公开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按照“统一制定规则流程、统一进场交易、统一信息发布、统一受理审查、统一提供现场服务、统一建设市场诚信体系”的要求,建立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高效的交易平台,除特殊情况不能采用电子评标或者远程异地评标外,凡进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一律采用电子评标或远程异地评标,对交易流程、范围、标准进行公开,在云南公共资源交易网、县政府门户网站、自办微信公众号上,及时、准确的发布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国有产权、土地矿产、医药采购(社会项目)等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告、公示及资格预审等相关信息,并实时公开每天的项目开标时间及地点信息。
2021年度,县政务局主动公开行政许可事项279项,主动公开行政许可办件办结信息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共计176条。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范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79 | 0 | 9342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4 | 0 | 896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2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数量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权责清单还须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权力流程图、行政权力廉政风险点等梳理和公示不规范,还需完善。二是政府信息工作制度建设还需进一步完善,在公开信息平台建设、公开信息内容、公开信息及时性等方面还存在不足,距离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和社会公众需求还有差距。
(二)改进情况。一是加强领导,健全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机制。加强各科室的教育培训,明晰公开内容、公开流程及评价机制,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实施到位。同时,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网络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建设,尽快实现横向与部门间及纵向与上下级平台间的互联互通,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公示范围。二是加强培训,向办事企业和群众广泛宣传。要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各科室参加培训,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政务公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使其充分认识到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消除认识上的误区和片面性。其次要有针对性地向企业和群众宣传实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克服认识上的障碍,激发广大群众的主人翁意识,提高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罗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