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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罗平县住建局
  • 2022-02-17 15:54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充实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信息公开情况。2021年,共完成招标备案91起,分别核发中标通知书、建筑施工许可证84份、13份。2021年符合条件的145193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对象进行公示。凡涉及住建领域的项目招投标工作都通过网站进行公示。严格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推进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兑现公开承诺。在显眼位置公开相关政策法规、职能职责、办事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处罚依据等事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体职工的身份、职务、职责、手机号码、在岗情况等信息实行公开栏公开,全面接受社会的监督。向上级部门报送各类信息和新闻稿件90余条。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信息公开栏、广播、电视等渠道,广泛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4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条,通过政务新媒体公开政府信息20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30条。

(三)健全公开体系。结合住建工作实际,制订《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信息保密审查制度,严格落实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范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

+2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县住建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与上级部门的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办公、业务处理和联网审批能力还需继续加强;二是要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工作,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三是网上办事服务要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四是信息公开的内容还需要进一步充实完善。五是需要进一步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及企业的联系沟通,确保上级业务政策、信息以及企业的工作动态能及时公开。下步工作中,县住建局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政务公开的要求,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认识推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责,狠抓政务公开领导责任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要求,对群众关注度高的农村危房改造、廉租房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棚户区改造、工程招标等信息按质按量及时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