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云南省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我局依法受理了罗平同康精神病医院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销行政许可申请,经我单位对其申请材料审核,符合法定形式,准予许可,现予以公示。
附件: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主要负责人 | 类别 | 经营性质 | 服务对象 | 执业地址 | 诊疗科目 | 床位 (牙椅数) | 所有制 形式 |
1 | 罗平同康精神病医院 | 叶亚怀 | 精神病医院 | 非营利性 | 社会 | 罗平县阿岗镇红梁大道 | 精神科 | 床位69张 (牙椅数0张) | 私营 |
公示时间:2022年2月22日— 2022年3月3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传真资料等方式向县行政审批局如实反映情况,逾期不予受理。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将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监督电话:0874 —8216501,单位地址:罗平县政务服务中心(万峰路4号),邮政编码:655800。
罗平县行政审批局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