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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 罗平县应急管理局
  • 2022-04-03 10:21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要求,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编制2022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通过强化监督检查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压减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防范较大以上及社会影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一)工作目标

围绕全县应急管理中心工作,改进和创新监督检查方式,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努力实现监督检查计划完成率100%;对检查发现隐患整改复查率100%;不发生因自身过错导致具体行政行为被复议撤销、行政诉讼败诉、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问题。

(二)主要工作任务

1.行政许可及备案审核工作

依法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备设施审查;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经营备案;应急预案审核和备案;督促工贸企业落实完善“三同时”手续等工作。

2.执法监察工作

持续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企业、重大危险源单位、液氨制冷企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其中县应急管理局许可的企业执法检查覆盖面达到100%,重点执法检查单位执法检查全覆盖;扎实推进罗平县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工作;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在完成局2022年度执法工作计划检查任务时,对列入一般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原则上均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开展。

  3.其他执法任务

一是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并配合查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二是依法查处上级转办、县政府交办、部门移送、群众举报等举报投诉案件;三是按照市、县政府授权对监管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情况监督检查;四是完成市应急管理局、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属地政府开展联合检查;五是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六是办理行政复议、应诉及听证工作;七是完成其他综合监管执法检查任务。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2022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有序开展,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成立由杨家良局长为组长,各副局长、政治部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督促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四、具体执法检查安排

依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有关要求,结合罗平县应急管理局工作实际,确定年度执法检查任务、检查重点及检查频次。

(一)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单位的范围、数量、名称及行业领域(详见附表)、检查次数及检查时间,由安全生产基础监督管理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根据实际工作自行安排进行100%全覆盖检查。

(二)一般检查:一般检查单位的范围、数量及行业领域(详见附表),由行政综合执法监察科根据实际工作独立或联合安全生产基础监督管理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完成,计划于2022年3月份起进行双随机抽查。

五、监督检查的形式、方法、内容

(一)监督检查形式

采取“四不两直”与“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模式,通过查台账资料、实地检查、调查询问等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联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二)监督检查方法

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可以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通过现场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必要时可以采取查验、检验、鉴定、勘验、登记、统计等方式了解情况。

(三)监督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以行政权力清单为基础,主要对企业的台账资料、现场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依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如下: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情况;

2.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6.为职工按时足额交纳工伤保险和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

7.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情况;

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照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9.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10.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11.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情况;

12.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情况;

13.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情况;

14.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情况;

15.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情况;

16.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情况;

17.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救援预案备案情况;

18.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专(兼)职救援队伍,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情况以及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情况;

19.企业积分制落实情况;

20.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21.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四)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确定

按照科室职能职责分工以及罗平县应急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中的“两库一清单”确定执法人员和抽查对象,并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调相结合确定执法检查人员。

六、行政许可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乙类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安全条件审查、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审查),负责乙类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负责不含仓储经营的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核发;负责非煤矿山安全条件初审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初审。行政许可项目按照科室分工情况由相关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办理。其中,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不含仓储)经营许可现场抽(核)查分别由相关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安全生产“三同时”及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涉及专家审查的,由相应科室的具体工作人员协助办理。局机关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审查条件,规范审查程序,限时办结许可事项,把好安全生产准入关。

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深入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传、安全生产科技宣传、安全生产咨询活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组织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安全文化宣传活动。

加强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日常安全培训和监督检查,将“三项岗位”人员培训情况作为必查内容,努力提高“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

加大安全监管常态化宣传力度。创新形式、创新内容,做好安全生产宣传的正面舆论引导工作。围绕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向社会广泛传播和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促进信息公开、信息发布的规范化、制度化;做好安全生产重要会议、重大决策、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努力营造全县稳定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八、综合监管事项

充分发挥县安委办的综合协调作用,妥善处理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工作关系,从实际工作需要,适时联合发改、公安、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组织开展城市燃气、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及危险货物运输等行业(领域)的监督检查。原则上由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牵头,应急管理部门参与配合。

严格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着力解决行业领域内存在的源头性、基础性、瓶颈性问题,适时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风险隐患进行会商,进一步健全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努力解决有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突出问题。

九、县政府和上级安全监管部门规定的内容

积极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依法取缔关闭死灰复燃以及瞒报事故、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和抗拒安全执法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重点行业领域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现象。

严格督促各企业和行业部门认真落实云南省“1+3+5”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工作要求;对所监管企业进行积分制管理;狠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参与县安委办组织开展的综合督查工作。对全县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有关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考评。

参与县政府组织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并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责任追究。

加强生产安全举报投诉服务管理工作,受理生产安全举报投诉和各类重大隐患案件移交,积极开展查处工作。

十、其他事项

本监督检查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监督检查计划有下列情形需作出重大调整的,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履行报批手续:

(一)对监督检查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事项作出变更;

(二)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增减幅度超过原计划的20%以上;

(三)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应急管理执法机关和本单位认为需要报批的其他情形。

具体监督检查活动根据省、市应急管理部门要求及我县实际适时调整,监督检查计划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由本单位及时制作有关文件,以便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