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变型拖拉机车主和驾驶人:
根据《罗平县农业农村局 罗平县公安局关于深入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罗农〔2021〕3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县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尽快消除变型拖拉机(以下简称“变拖”)造成的交通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农机安全重大事故发生,稳步推进变拖报废淘汰工作,确保到2025年实现清零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2年6月30日前,凡悬挂外地牌证变拖到所在乡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登记变拖详细信息,未登记的变拖一律不得上道路行驶。
二、所有变拖一律停止转移和抵押登记。自注册登记之日起,凡使用年限超过9年或检验有效期届满连续3年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予以强制注销。
三、达到报废标准、牌证已公告注销的变拖一律禁止使用,不得上道路行驶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现已达到报废标准但尚未依法拆解和办理注销登记业务的变拖,须于2022年11月30日前办理完毕。
四、达到报废标准、牌证已公告注销的变拖,其车主必须将变拖交到报废回收企业进行依法拆解,并将拆解图片、牌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到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五、农业农村、公安部门将加大路面联合执法力度,从严查处变拖假牌套牌、无牌无证、非法拼装、违法载人、逾期未检等交通违法行为。对已达到报废标准,仍上道路行驶的变拖将依法予以收缴后强制报废;对强行闯卡或暴力手段阻碍执法,伪造、变造拖拉机牌证的,依法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整治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特此通告。
罗平县农业农村局
罗平县公安局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