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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答复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34号提案的函

  • 罗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2022-08-23 15:55

田运娟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斗简村申报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的建议》已由县政府交由罗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办理, 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县民宗局重视罗雄街道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在资金项目有限情况下,近几年,相继投入资金350万元在中和中寨村、大明社区大明寨村、新寨社区小明寨村实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及人居环境提升项目等。

斗简村属于彝族民族村寨,文化丰富,脱贫攻坚以来,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都取得了成效,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升,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的实施打下了基础,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提案建议将斗简村申报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对推动斗简村可持续发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都具有一定意义。

县民宗局高度重视此提案,把斗简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新增列入民宗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十四五”规划中,因为上级下达的民族发展资金少,民宗局根据全县民族地区发展需要统筹安排,2022年根据乡村振兴示范点的需要,经和街道对接,安排了200万资金都是用在小明寨村建设上,实施道路提质改造项目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斗简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我们将放在下一步安排,同时我们将积极和街道对接,确定项目实施内容,做好相关申报工作。

我们将一如既往的关心关注罗雄街道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力支持罗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以后多提宝贵意见。

 

 

 

 

              罗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2年7月21日

是否公开: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