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一)2月份事故情况。全县共发生各类事故(列入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系统数据)1起,同比上升100%;死亡1人,同比上升100%;受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25万元、同比增加25万元。
一是分行业情况:道路交通事故1起,死亡1人,受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25万元。其他工矿商贸、建筑施工、消防、农业机械等未接到事故报告。
二是分区域情况:老厂乡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受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25万元。其余乡镇(街道)未接到事故报告。
(二)1—2月份事故情况。全县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呈现“两持平一降一升”态势,共发生各类事故列入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系统2起,同比持平;死亡2人,同比持平;受伤1人,同比增加1人、上升100%;直接经济损失95万元,同比减少229.56万元、下降70.73%。
一是分行业情况。道路交通事故2起,死亡2人,受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95万元。其他工矿商贸、道路交通、消防、农业机械等未接到事故报告。
二是分区域情况。板桥镇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受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70万元;老厂乡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受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25万元。其余乡镇(街道)未接到事故报告。
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情况
(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进展情况。2月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隐患录入系统总数667条,已整改625条,整改率93.70%(详见附件1)。
(二)按时报送月报的单位和部门:13个乡镇(街道),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商科局、县煤炭工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城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教体局、县林草局、县文旅局、县公安交警大队、罗平邮政公司。
(三)按照《罗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平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挂图作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罗安办〔2021〕18号)文件要求,全面深入开展各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尽快建立完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全力推动“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各项工作落地见效。按时上报相关台账的单位和部门:13个乡镇(街道),县应急管理局、县煤炭工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城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教体局。
三、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情况
(一)监管对象情况。2月份,长效机制管理系统监管对象正常生产111户,基础信息完整率为99.95%。一是企业自检自查情况。全县辖区各类生产企业开展自检自查90户,未开展自检自查21户(非煤矿山13户、危化0户、工贸4户、交通运输0户、民爆物品1户、建筑施工0户、其他类1户、重点工程1户属市管企业),自检自查率81.08%,全省排名26名。二是隐患排查上报情况。全县共查出一般隐患234条,已整改215条,未整改19条,整改率为91.88%;企业隐患查出率达2.11,全省排名68名。三是“一企一标准”备案情况。全县在产企业备案率100%,全省排名1名。四是“一企一标准”自定义完成情况。全县在产企业111户均制定了自定义检查标准,自定义标准100%,全省排名1名;各领域企业现场管理标准自定义率占比92.52%,全省排名1名。五是“三项检查”情况。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填报部门专项检查20次,检查企业32家,查出隐患及问题67条;无专家检查填报;综合督查填报1次,督查企业4家,查出隐患及问题12条;三项检查率25.22%,全省排名12名(详见附件2)。
(二)安全监管检查工作报备情况。按照《罗平县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要求,13个乡镇(街道)和15个县直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商科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体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煤炭工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罗平运政管理所)积极加强健全台账管理制度,每月按时督促各行业领域企业开展自检自查、部门专项检查、专家检查、综合督查系统填报,并每月按时将纸质台账报备县安委办长效机制监管箱内,以便备查。
2月按时上报的单位和部门:13个乡镇(街道),县发改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体局、县煤炭工业局、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工信商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罗平运政管理所、县公安交警大队。
四、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一)企业安全生产积分制管理报备情况。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煤炭工业局报备。
(二)按时上报安全生产风险预警评估情况的单位和部门:13个乡镇(街道),县文旅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煤炭工业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交警大队。
五、存在的问题
(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面
一是落实不够深入。部分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排查整治工作不细、不实,用一般隐患排查代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问题隐患没有找准,有的问题描述不具体、泛泛而谈,整改制度措施不具体,以工作要求代替制度措施。特别是“两个清单”问题落实不力、不具体,制度措施没有针对性。
二是表册报送有差距。“两个清单”普遍报送质量较低,部分单位为了完成上报时间任务敷衍了事,该填报的未填,空项较多,导致难以汇总录入上报系统。
(二)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方面
一是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仍有差距。全县企业隐患查出率达2.11,全省排名68名;三项检查率为25.22%,全省排名12名。反映出企业没有严格对标检查,查不出、报不出隐患,或者查出隐患较多,有选择性的填报,甚至有的企业为完成任务只填报1条,监管部门在发现上述情况后,也没有及时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大检查长效机制建设的成果没有得到有效应用。从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看,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仍然存在较大差距,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到期未整改隐患问题依然突出。截至目前全县到期未整改的一般隐患104条。其中,煤矿0条,非煤矿山52条,危化25条,烟花爆竹0条,工贸11条,交通运输9条(县交通运输局0条、罗平运政所6条、县城市综合管理局3条),建筑施工2条,电力5条(工信商科局监管电力企业),其他类0条。
三是“三项检查”录入不准时不规范。部分乡镇(街道)及县直有关单位未按照要求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录入大检查长效机制系统,催促多次才填报,加之填报不规范,导致本月全县“三项检查”隐患查出率较低,与全省其它县(市、区)相比仍然存在差距。
(三)存在的共性问题
一是监管对象“应管尽管”仍有差距。部分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未认真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落实各项工作,存在系统内的监管对象与实际监督检查情况没有配套,该新增的未及时新增,该注销的也未及时注销,或者是纳入也将其标注为停产停建状态。
二是工作积极性仍然不高。部分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未按照要求按期报送相关材料,在县安委办多次督促催办后才延时报送,严重影响全县工作情况统计汇总、录入上报。
三是业务管理任仍有偏差。部分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对文件精神理解不透彻,要义把握不准确,对要求报送材料及表册业务不熟悉,对报送时限、范围、内容不清楚,敷衍了事完成工作,报送表册和材料质量不高、上报不及时,甚至有的连时间都没有改。
六、当前及下步重点工作及建议
(一)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以来,2021年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依然存在推进落实不力、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不完善等问题。2022年是巩固提升阶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罗平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罗安委〔2020〕5号)罗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平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挂图作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罗安办〔2021〕18号)等系列文件要求,建立完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形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按照时间表、路线图,对标对表、查缺补漏,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深入分析安全生产方面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深层次矛盾和原因,从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建立完善具体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倒推三年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制定推进措施,强力推动任务落实,针对各阶段工作任务,列出时间表、路线图,明确保障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切实巩固提升安全本质水平。
(二)深入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罗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罗平县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罗安委〔2021〕6号)《罗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实地督查评估评价表责任分工的通知》(罗安办〔2021〕26号)要求及目标任务分解,认真抓好落实,并按期完成各职能职责目标任务,全力为全县创健全国文明城市营造良好安全稳定环境。
(三)深入强化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积极组织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五进”活动,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坚持正面典型与反面警示相结合,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严格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三级教育体系,强化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四)深入抓好隐患问题整改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督查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坚决做到立行立改,要明确整改工作任务、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并建立整改台账,逐条逐项对照检查整改销号,切实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实行闭环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同时,按照《罗平县安委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第十四督导检查组督导检查反馈问题隐患整改方案》(罗安委〔2022〕1号)要求,坚持立行立改、全面整改、真改实改,以坚决态度、果断措施和有力保障,确保整改落地落实。并按时上报整改落实情况。
(五)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积分制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罗平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积分制实施意见(试行)》,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标准要求,深入推进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和烟花爆竹、道路交通运输、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积分制管理。同时,要继续做好“1+3+5”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要以建立健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保障机制为重点,切实增强各级干部、各责任单位的安全责任意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务必把工作责任和安全制度落实到每个岗位,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抓安全的良好氛围。
(六)深入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罗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罗平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罗安委〔2022〕2号)要求,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问题,并按时上报有关材料。
(七)深入强化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当前各行业领域企业已进入复工复产关键时期,历来是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易发高发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谋划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结合当前恶劣气候影响和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切实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应急管理,健全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各行业领域企业、中小学校、重点场所等广泛开展应急演练活动。要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全力做好今年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抓实预报预警和规范日常应急值守工作,完善信息报告制度,确保发现重大险情响应迅速、应对有效,确保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和救助,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请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月通报情况及有关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按时报送县安委办。联系电话及传真:8223280;邮箱:***。
附件:1. 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汇总表(2022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