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市监发〔2022〕39号
关于印发《2022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所,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2022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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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3日
2022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质量环境,根据国家、省、市市场监管总局的安排部署,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2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动重点工业产品质量持续提升,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重点工业产品,多措并举,扶优治劣,集中力量化解产品质量安全存量风险,防范增量风险、严控变量风险。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着力查处一批不合格产品,约谈一批问题突出企业,移送一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企业,帮扶一批质量管理薄弱企业,有效消除质量安全隐患,严防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产品。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车载常压罐体、钢筋、水泥、电线电缆、燃气具、烟花爆竹、消防产品、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和电池等产品。
(二)重点对象。重点产品生产企业集聚区、质量问题易发多发区,城乡结合部、农村市场和销售门店等薄弱环节,以及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
(三)重点问题。生产领域以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未检验出厂或出厂检验记录不全,以及生产过程存在偷工减料、掺杂掺假等问题为重点;流通领域以销售无证产品、产品一致性不符、质量低劣、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认证要求等问题为重点。
三、主要措施
(一)组织生产企业开展自查自改。各市场监管所要切实压紧压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自查。自查工作以原材料进货检验、过程控制、出厂检验为重点环节,以生产设备、检验设施等为重点对象,逐一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要督促企业分类分级精准治理及时整改,并保留整改记录,尤其要督促企业主动报告并积极化解重大质量安全风险。
(二)开展生产企业全覆盖检查。各市场监管所要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重点检查关键原材料、生产过程、出厂检验等关键质量控制点是否到位,生产场所、生产设备、检验设备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深入调查生产企业是否存在偷工减料等违法行为;对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是否在认证证书撤销、注销或暂停期间继续出厂、销售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对其他类型企业,重点检查质量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到位,以及产品一致性和标准符合性。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台账,逐一抓好治理,实行销号管理。对排查中发现隐患大、问题紧迫的风险,要集中力量从严从速整治。对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风险不采取管控措施,或对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企业,要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三)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加大抽查力度。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监督抽查,将重点产品列入重点监管目录,加大抽查力度和频次。要注重生产流通、线上线下一体化抽查,持续加大流通领域、网络销售和农村市场抽查力度,建立抽查结果处理快速反应机制,对不合格产品涉及问题严重、影响范围广的要从速从快进行处置。要围绕重点产品,以强制性国家标准和相关安全指标为重点,组织开展监督抽查,注重生产流通、线上线下一体化抽查,持续加大流通领域、网络销售和农村市场抽查力度。
(四)强化抽查结果后续处理。对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实施质量责任生产流通双向追查,尤其是涉及问题严重、影响范围广的,要及时通报属地市场监管所同步实施追查;对存在突出质量问题的企业,要对其进行约谈,督促被约谈企业及时纠正问题,消除隐患;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企业,要及时将其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发现的严重质量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从重处理、依法曝光,依法依规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强化警示震慑效应,属于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企业要依法吊销、撤销相关证书。
(五)统筹推进风险监控工作。完善风险监测工作机制,扩大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点,拓展风险信息获取渠道,注重从监督抽查、生产许可、认证监管、执法稽查、投诉举报、伤害监测、缺陷召回等行政监管中发现风险信息,加强风险评估,加大风险处置力度,实现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密切关注舆情反映的质量安全事件,及时跟进分析原因,核查涉事企业的产品质量状况,对于经核查存在质量问题的,要及时处置并追溯产品流向。
(六)推进行刑衔接和行纪衔接。加强执法稽查和公安机关的信息共享,对质量安全排查治理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坚决杜绝“以罚代刑”。
(七)组织开展质量技术帮扶。局业务科室要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重点问题,组织开展产品质量技术帮扶,通过“巡回问诊”“质量会诊”“质量培训”等方式,帮助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消除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健全质量技术帮扶长效机制,加强后期跟踪,确保帮出实效。
(八)推进质量安全共治。对内要加强市场监管相关职能的有效衔接,对外要加强部门联动协作,实施联合惩戒,形成监管合力。加强质量宣传教育,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调动广大群众监督产品质量安全的积极性。注重发挥行业协会、新闻媒体、消费者团体等社会各方面力量的作用,倡导行业自律规范,引导企业自觉承诺践诺,形成质量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九)建立长效机制。总结巩固好的经验做法,探索提出具有创新意义的监管举措,建立健全自身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完善质量安全排查治理工作成果。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市场监管所要坚决扛起防范化解质量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把此项工作作为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配备精干力量,细化工作举措,明确任务分工,全面压实各环节工作责任,严防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对质量安全排查治理难度大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地方党委政府。
(二)强化智慧赋能。各市场监管所要注重运用智慧化手段,加强企业基本情况、监督检查、风险管理等数据信息采集,逐步实现全省监管信息、数据互通共享。
(三)加强督导检查。此项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质量工作考核等重要评价指标。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强巡查检查,并建立约谈、督导机制,对于重视不足、整治不力的地区,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压实政府、部门、企业各方责任。对风险隐患集中、问题较多和出现敏感舆情的地区,实施“挂牌”督办,层层落实质量安全排查治理责任。
(四)严格时间节点。各市场监管所要抓好统筹调度,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扎实分步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其中企业自查自改应于4月底前完成,生产企业全覆盖检查应于6月底前完成,自查、检查、抽查等工作中发现的隐患集中治理应于7月底前完成,7月份以后发现的风险隐患即时处置、动态清零,9月份开展一次“回头看”检查,10月底前全面完成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工作。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市场监管所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从即日起实行工作周报制度,各单位应于每周三报送工作周报及报表(详见附件),阶段性工作总结及报表于7月底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及报表于11月1日前报送,重要情况、重大案件第一时间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