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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 安全管理的通知

  • 罗平县市场监管局
  • 2022-08-26 17:0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食安委成员单位:

为严格防范新冠病毒聚集性疫情发生,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认清形势,增强抓好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缺乏政治担当、严重失职失责等问题,造成部分地方农村红白宴席举办者不进行报备,给疫情防控和食物中毒防控工作带来较大风险。在当前疫情防控高压态势下,抓好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降低感染风险,能有效防控疫情传播。加强整治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中缺乏政治担当、严重失职失责等问题,及时排查并消除风险隐患,能有效防控农村集体聚餐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二、压实责任,突出重点,严防严控严管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

(一)严格控制聚餐规模。按照非必要不举办和“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控制集体聚餐规模。疫情形势严峻期间,要按《罗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严格管控聚集性活动的通告》(第19号)文件要求,严禁承办(举办)“红白宴席”等聚集活动;疫情形势缓和期间按照县疫情办有关要求,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审批,并制定防控方案,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二)严格加强备案管理。认真落实“谁备案、谁负责”的要求,加强农村“红白宴席”备案管理,指导和督促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自觉履行报告义务,严禁未经备案就自行举办农村集体聚餐的现象发生。

(三)严格落实乡镇(街道)属地责任。严格落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村(居)委专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队伍管理,切实做好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管理、现场检查指导工作,开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教育、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等工作。

(四)严格落实监管部门职责。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强化对村(居)委会食品安全信息员的业务指导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培训,提升基层食品安全管理队伍的工作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规范信息互通和报送机制,及时报告和协助处置食源性疾病事件。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风险监测,督促医疗机构做好食物中毒人员医疗救治和信息报送等相关工作。

(五)加强宣传引导和社会共治。乡镇、街道要结合农村地区特点和实际,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承办者和广大农村群众宣传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备案、疫情防控等知识,倡导崇尚节俭、严防疫情、移风易俗、文明聚餐的社会风气。引导广大群众、志愿者等社会各方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引导督促承办者依法规范从事农村集体性聚餐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在4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内村(居)委会食品安全信息员食品安全知识、红白宴席备案等法律法规培训。

(二)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在4月底前完成排查本辖区内承接农村红白宴席的餐饮单位名单和开展专门(有偿)承办农村红白宴席的经营者名单,登记造册,将其纳入管理,并对其工作人员(厨师和相对固定的人员)要求提供健康证明。

(三)强化督查问效。由县食安办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将不定期开展督查工作,对存在问题较为突出的地方,按照《罗平县食品安全责任约谈办法》,将启动责任约谈,对存在的有关问题进行提醒、告诫;对因农村集体聚餐等引发疫情传播和食品安全事件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罗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