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体育强国和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全面加强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建设,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进一步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推进新时期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若干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21〕36号)、《云南省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25号)和《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16条措施的通知》(曲政办函〔2021〕1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罗平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融入国家和云南发展战略,完善健身设施建设顶层设计,增加健身设施有效供给,补齐群众身边健身设施短板,大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全民健身促进工作。争取到2025年,有效解决制约健身设施规划建设的瓶颈问题,健全更加高效联动的工作机制,群众身边的健身设施配置更加合理,健身环境明显改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更加优质惠民,国际高原体育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形成群众普遍参加体育健身的良好氛围和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格局。
二、扎实做好编制规划
1.开展健身场地调查评估。2022年1月31日前,开展完成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调查统计,梳理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短板和“空白点”,分析评估全县公共体育设施布局和开放使用情况,制定落实相关工作措施。(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编制用地目录。2022年5月31日前,以县为单位,整合利用好可用于建设全民健身设施的城市空闲地、边角地、公园绿地、城市路桥附属用地、厂房、建筑屋顶等空间资源,以及可复合利用的城市文化娱乐、养老、教育、商业等其他设施资源,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体育用地、可用于建设全民健身设施的非体育用地、非体育建筑目录或指引。(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教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制定行动计划。2022年1月31日前,按照全域打造完善居民“15分钟健身圈”总体要求,编制罗平县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补短板、填空白五年行动计划,制定地方新周期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做好社区社会足球场地、老旧或新建居民小区健身场地存量调查和增量计划,谋划上报储备实施好重点重大项目,填空白和补短板项目。(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加强规划融合。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基础,科学编制体育设施专项规划、合理安排体育用地需求,统筹规划区域、城乡体育设施布局,将群众体育重点工程和项目统筹列入本级项目库和专项规划。县体育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编制涉及健身设施的专项规划、制定有关政策。(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盘活存量挖掘潜力
5.全面实施健身设施普及工程。按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布点建设要求,全面推进建设群众身边的中小型健身场地设施,重点支持小型、多样化的球类场地、户外运动设施和健身步道、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多功能运动场(健身广场)等项目建设。对确有必要建设的大型公共体育场馆,合理布局、规范审批,兼顾社区使用需求。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新建健身设施项目向民族地区、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示范区等地区倾斜,因地制宜加快规划建设一批贴近社区、举步可就的小型多功能健身设施和场所,形成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的全民健身设施场地,补齐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短板,实现行政村(社区)体育基础设施全覆盖、广惠民,并逐渐向自然村延伸。到2025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到达2.3平方米,中心城市达到2.5平方来。(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县住建局、县民宗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倡导复合利用。新建或改扩建公共体育场馆,应强化其在重大疫情防控、避险避灾方面的功能,统筹考虑应急避难场所必需的交通、供水、供电、排污、医疗、物资储备、指示标识等设备设施建设,推广公共体育场馆平战两用改造。在依法依规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并具备条件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在山地河道湖泊库塘等山水域沿岸、滩地和主题公园、城市道路、普通公路沿线建设健身步道或其他体育设施。在新建或改建养老服务设施项目中,要科学预留充足的健身空间。在不改变、不影响公共服务建设用地主要用途的前提下,对文化娱乐、教育、养老、体育健身等功能进行整合,复合利用土地规划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卫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旅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落实社区配套。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
关规定配建社区健身设施。至少配建一块非标准足球场地或篮球场地、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不得挪用或侵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应在不影响消防救援的前提下统筹建设社区健身设施。到2025年,城市配套小区室内人均体育用地建筑面积≥0.15平方米,室外健身用地建筑面积≥0.35平方米。(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教体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8.鼓励社会参与。以“云南省开展社会力量办体育改革试点市”为契机,鼓励采取以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向社会力量创新供地,采取简化手续、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管理创造条件。支持社会力量在新建小区配建兼具应急避难(险)需求的健身场馆等设施,参与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实现共建、共享、共用。支持社会力量创新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或参与承办社会公益性设施建设活动,提升赛事附加值。(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9.盘活土地资源。充分挖掘城市空闲地、边角地、城市公园等功能,通过整合、置换等方式,建设或改造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鼓励社会主体申请空闲土地建设健身设施,并依法依规进行管理;鼓励复合利用土地建设健身设施。通过与具有相容性用途土地产权人达成使用协议的方式促进健身设施项目落地。申请利用尚未明确用途的城市空闲土地、储备建设用地或者已明确为文化体育用地但尚未完成供地的地块建设临时性室外健身设施的,使用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且不能影响土地供应。鼓励依法依规利用城乡公益性建设用地建设健身设施,妥善解决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资源紧张问题。(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10.简化审批程序。加大全民健身设施审批领域“放管服”改革力度,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简化、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牵头单位:县政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1.面向社会惠民开放。全民健身公共体育设施实行经常性开放和免费服务,完善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政策,加大公共体育场馆开放绩效评估力度、强化结果应用。政府投资和享受政府补助的社会足球场地应全年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和学校体育场地(馆)设施双向开放。加强对现有学校体育场地(馆)设施进行社会通道改造、新建学校体育场地(馆)设施在规划设计时须预留向社会开放条件。遴选学校体育场地(馆)向社会试点开放,力争到2025年实现有条件的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各类体育场地设施全部对社会惠民开放。(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2.推进信息化管理服务。落实国家公共体育场馆信息服务管理系统技术规范和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数据接口规范,2025年以前全面推进“智慧场馆”建设,建立完善全民健身大数据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在提供线上场地预约、健身指导、赛事信息查询、科学健身指导等便民服务的同时,为各级体育部门通过线上及时、客观、准确地了解各场馆开放利用、运营管理、赛事活动等信息,更好地掌握各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情况,提升管理水平和综合效益。完善信息化和传统人工方式相结合的场馆预约制度,为包括残疾人、老年人在内的特殊人群提供便民服务。(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3.创新运维模式。支持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委托管理等方式引入专业机构参与公共健身设施运营。推广公共体育场馆委托运营示范合同文本,规范委托运营模式。支持采取竞争择优、委托授权、购买服务、特许经营、设立公益性管理岗位等方式和途经、创新公共体育设施运维管理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组建体育设施运营管理集团。不具备社会化运营条件的社区健身设施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授权用地权属单位、所在地街道等进行管理。(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推进群众体育高质量发展
14.建立健全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县、乡(镇、街道)、村“三级”全民健身组织体系建设,全面实现赛事活动管办分离。依法及时组县级体育总会和篮球协会等单项体育协会。改革改组足球等协会,适时组建足球联盟或体育产业联盟。广泛推进体育俱乐部和有关全民健身企业创新创业繁荣发展,加强各级群众性体育组织建设,鼓励培育发展非营利性体育类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建立健全全民健身科学决策工作机制和市场管理运营机制,扶持基层体育社会组织下沉社区服务,开展健身活动和健身指导。持续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鼓励运动员、体育教师、专业体育人员参与社区健身指导和线上健身直播等志愿服务。制定体育与医疗融合发展工作方案,建设科学健身指导中心、国民体质检测站点和“体医融合”试点单位。(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旅局、县医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5.打造精品赛事。大力支持县、乡、村开展“三级”全民健身活动或民族民间传统体育活动。提升花海马拉松赛、花海山地际自行车节等“一县一品·七彩云南”系列品牌赛事活动,不断提升办赛能力和规模,提升赛事影响力,打造自主赛事品牌。抓实全民健身产业、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大力开展工间操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工地等“六进”活动,在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干部职工中推广普及以第九套广播体操为主,辅之以广场舞、太极拳、体育舞蹈或各地各单位结合工作和地方实际编排的体育舞蹈、广场舞、少数民族健身操等其他方便易行的多样性和趣味性的健身形式,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健康体魄和精神风貌。鼓励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各行业系统依据自身特点,充分发挥群众体育品牌优势与互联网平台优势、举办线上群众体育赛事活动,面向社会,开放办赛,广泛参赛,打破传统赛制对参与人数、时间、空间的限制。定期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妇女和老年人健身活动和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活动。到2025年,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达45%以上,国民体质监测合格率达92%以上。(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民宗局、县民政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6.规范体育市场。深入推进体育改革,强化体育领域法制化、制度化建设。严格按照建设规范,委托第三方开展体育场馆标准、消防、防雷等质量安全检测,确保场馆达标运营。加快推进体育执法队伍和体育领域教练员、裁判员、高危项目从业人员、体育企业主体责任、赛事安全管理等培训,依法管理体育市场,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专业赛事建立专班,确保赛事活动安全。(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且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旅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政务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六、保障措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全民健身设施规划建设、开放利用和开展群众体育纳入重点工作安排,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分工合理、齐机共管的工作机制。县直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责,抓紧细化有关工作措施,做好相关工作;要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县教体局要牵头健全完善全民健身工作会商、公众评价、第三方评估和定期通报等机制,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及时进行跟踪评估和督促指导,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