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通知》(曲环督办字〔2021〕37号)、《中共罗平县委办公室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件交办罗平县问题的整改方案>的通知》(罗办发〔2021〕37号)要求,关于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件——关于马街镇宜那村“石头人”处存在违规采石毁山,破坏喀斯特地貌的问题,已对照方案整改完成,达到整改验收销号条件,现公示如下:
一、举报问题描述
受理编号:D2YN202104130030号。反映环境问题:曲靖市罗平县马街镇宜那村“石头人”处存在违规采石毁山,破坏喀斯特地貌情况。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现场核实调查:投诉人反映的地块属于马街镇宜那村委会宜那村村民杨金龙户承包地,位于宜那村“石头人”处,面积为1.5亩。因该地块内石头林立,耕种等级较低,属于石旮旯地,2021年4月8日,杨金龙在该地块内开挖土石,其目的是进行土地平整,改善耕种条件,提高粮食产量,总开挖面积约380平方米。开挖石料没有外卖外运行为,全部堆放在原地,准备用于堆砌地埂,不存在私挖滥采情况。
整改时限:2021年4月30日
整改措施:责令当事人于两天内(2021年4月16日前)复垦到位,并通过相关职能部门验收。
三、整改措施及时限
整改时限:2021年4月30日
整改措施:责令当事人于两天内(2021年4月16日前)复垦到位,并通过相关职能部门验收。
四、整改情况
马街镇宜那村委会宜那村村民杨金龙于2021年4月16日,对马街镇宜那村委会宜那村“石头人”处地块已进行复垦(面积约380平方米),达到耕种条件,并通过验收。
该问题按照整改方案要求整改完成,并完成自查自验。
五、自查自验情况及结论
在相关部门协同工作下,该投诉举报件现整改工作已完成,取得明显实效,罗平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部门完成了自查自验,已达到验收销号条件。
罗平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