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现将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批,对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16日—2022年5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兼传真):0874—8215683
通讯地址:罗平县万峰路12号 邮编:655800
项目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 罗平鑫姜源烤姜厂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板桥镇富民路76号 | 建设单位 | 罗平鑫姜源黄姜农业专业合作社 |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晨铭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
项目规划占地面积6511.3m2,建设厂房1562.28m2、仓库2000m2、业务用房200m2及相关配套设施,硬化晾晒堆放场地1880m2。项目新建1条姜片烘干生产线,年处理鲜姜17000t,年产干姜片2450t。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
本项目运营期的主要环境影响包括:大气环境影响、地表水环境影响、声环境影响、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等。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生物质燃烧废气、烘干异味和汽车尾气。生物质燃烧废气经水膜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2根)排放,烘干异味通过工作人员佩戴口罩、安装换气风扇加强厂房通风换气减小对环境的影响,汽车尾气自然扩散后对环境影响不大。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鲜姜清洗废水、水膜除尘废水和生活污水。鲜姜清洗废水经循环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水膜除尘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水膜除尘。生活污水中厨房含油废水经隔油设施处理后同其他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处理,近期委托村民清掏用作农肥,远期乡镇污水处理站建设完成投入使用后排入乡镇污水处理站处理,对周边水环境影响不大。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清洗机、切片、引风机等生产设备。项目厂界设置围墙,设备安装于生产车间内,并设置减震垫,噪声经距离衰减后可达标排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生物质燃烧炉渣、废弃包装袋、化粪池污泥、循环沉淀池杂质及泥沙、除尘废水沉淀池灰泥、机械维修产生的废机油。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生物质燃烧炉渣集中收集后由附近村民定期清运用于周边耕地及林地施肥、废弃包装袋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掏清运处置,循环沉淀池杂质及泥沙委托环卫部门清掏清运处置,除尘废水沉淀池灰泥定期清掏提供给附近村民用作农肥,机械维修产生的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运营期产生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处置,处置率100%,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 ||||||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 ||||||
一、施工期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场地设置洒水降尘。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设置旱厕收集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后清掏用作农肥;(2)设置沉淀池沉淀处理施工废水及机械设备清洗,经沉淀后作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施工期废水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合理安排时间,禁止在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6时施工作业。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土石方用作厂区场地平整;(2)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统一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站;不可回收建筑垃圾严格按建设部139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要求处置,不随意堆放和倾倒;(3)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垃圾收集点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处置率100%。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设置水膜除尘设施处理生物质燃烧废气;(2)工作人员佩戴口罩、安装换气风扇加强厂房通风换气。 2、废水污染防治设施:(1)设置循环沉淀池处理鲜姜清洗废水,循环沉淀池容积为3m3。设置沉淀池处理水膜除尘废水,处理后回用,设置沉淀池2个,容积各为3m3。设置隔油设施(容积0.1m3)和化粪池(容积3m3)处理生活污水。 3、噪声污染防控措施:(1)厂界设置围墙;(2)设备安装于生产车间内;(3)设备设置基础减震。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1)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2)生物质燃烧炉渣集中收集后由附近村民定期清运用于周边耕地及林地施肥;(3)废弃包装袋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4)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掏清运处置;(5)循环沉淀池杂质及泥沙委托环卫部门清掏清运处置;(6)除尘废水沉淀池灰泥定期清掏提供给附近村民用作农肥;(7)设置危废暂存间暂存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本公开同意书 | |||||
注:项目概况、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