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现将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批,对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3月22日—2022年3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兼传真):0874—8215683
通讯地址:罗平县万峰路12号 邮编:655800
项目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 罗平县弘发免烧砖厂升级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罗雄街道以阁村 | 建设单位 | 云南弘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环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
项目为技改项目,占地面积:8000m2,总投资660万元,采用Q12-18型机改造升级免烧砖生产线1条,改造后年生产免烧砖能力达6000万块,项目规划占地面积8000平方米,建设机械房1200平方米,职工宿舍200平方米,养护棚1500平方米,料棚500平方米及用水用电设施;购置安装砖机、上料机、搅拌机,购置装载机、叉车、砖板等设备。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
废气:堆场卸料和堆存粉尘;破碎机进料仓;筛选下料;配料机进料、落料;搅拌机搅拌;除尘灰筒仓进料等工段产生的粉尘;水泥筒仓水泥卸料时产生的粉尘;厂内道路运输扬尘;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时的噪声;固体废弃物包括:预处理生产线筛选、分选等筛选出的垃圾、废金属;沉淀池废水处理沉渣;制砖生产线成坯废品砖;办公室办公、生活生活垃圾;化粪池生活污水处理污泥;除尘器清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机械设备更换润滑油废润滑油;生产车间设备维护废油桶等 | |||||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 |||||
废气:破碎车间、制砖车间(破碎、配料、投料搅拌)粉尘颗粒物设置封闭式集气罩,收集粉尘进入布袋除尘器(TA001,与破碎筛分线共用,去除率99%)集中处理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最终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1,与破碎筛分线共用);水泥筒仓水泥筒仓无组织粉尘颗粒物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后呈无组织排放;原料棚原料装卸粉尘颗粒物堆场采取三面隔墙一面活动门密闭措施,仅留取单面间歇开放,供铲车出入,设置彩钢瓦棚顶,采用钢混结构地面并设置防渗,堆场顶部设置喷雾降尘装置,堆场大棚采取“三防措施”。运输车辆、道路运输扬尘颗粒物覆盖,车轮清洗等; 废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农田施肥、不排放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生产区生产废水SS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产、不排放;厂区空地和道路初期雨水SS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 噪声:生产设备噪声生产设备置于厂房内;合理布置产噪设备,高噪声设备设置在场地中间位置,与厂界保持一定距离;生产设备基座加装减震垫,消减噪声;加强厂区管理、规范操作,及时对设备进行检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因设备非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并及时加固设备支架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固体废物:(1)一般固体废物 化粪池污泥:化粪池污泥定期由附近村民清掏做农肥。初期雨水沉淀后沉渣清掏压滤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布袋除尘器收尘经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筛选垃圾经收集后暂存于带盖垃圾桶中,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品砖经破碎回用于生产。设备维修、更换时产生少量废铁、废金属外售废旧物资回收公司。项目区在适当位置设1个垃圾桶,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于带盖垃圾桶中,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2)危险废物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中废润滑油和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进行暂存和处置。废润滑油统一收集后放置于密闭容器内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油桶统一收集后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项目设置有一间56m2的固废暂存间,用于暂存废金属,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在其中设置1间5m2的危废暂存间。使用相应容器对危险废物进行收集,并将收集容器贴上标签,设置警告牌,将其统一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在运输前到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提交危废转移申请表,领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在运输过程中严格按要求填写“五联单”,转移完成后将相应联单提交到相关单位,并且建立台账,并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处理书面协议。危废暂存间设置防渗。 环境风险:迅速检查泄漏部位,切断泄漏点,流出的润滑油收集入备用桶中,阻止润滑油流入外环境或厂区外。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河流、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活性炭或其它材料吸收。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收集后,用防爆泵转移至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采取切断火源、有关设备电源、抢救伤员、疏散人员等措施,以将火灾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点。采取先控制后消灭,针对火势发展蔓延情况,积极采取统一指挥、以快治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初起少量火源应用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等灭火器灭火,或用消防沙等覆盖燃烧区,使其窒息或减小火势。切断火势蔓延的途径,冷却和疏散被火势威胁的密闭容器和可燃物,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避免无关人员进入事件发生区域,并合理布置消防和救援力量;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向,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人员应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火灾扑灭,仍然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保护好火灾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当火灾失控,危及灭火人员生命安全时,应立即指挥现场全部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密切关注危险品储存设施燃烧情况,一旦发现异常征兆,应及时采取紧急撤离危险区等应变措施;需要疏散现场周边大面积人群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协调当地政府机构做好相关工作。发生火灾、爆炸时,产生的消防废水全部排入沉淀池中,而后在对其进行合理处置。 其他环境管理要求:①做好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施工期环境监理、环境保护措施应纳入施工合同;②运营期须保证所有环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并保证各类污染物达到国家的排放标准和管理要求;对排出的废气、噪声进行定期监测;根据国家环保政策、标准及环境监测要求,制定该项目运行期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和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对厂区内的生产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③做好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工作和厂区标示标牌设立工作;建立台账制度并做好台账记录和管理工作;④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于2017年11月15日发布《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本项目在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中的相关要求的同时,应做好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工作,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⑤本工程所有环保设施均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自行组织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方可正式投产运行。⑥按要求进行环境信息公开。 | |||||
公众参与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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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本公开同意书 | ||||
注:项目概况、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