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现将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批,对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3月24日—2022年3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兼传真):0874—8215683
通讯地址:罗平县万峰路12号 邮编:655800
项目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 缔点建筑年产21万平方米安全玻璃生产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曲靖市罗平县腊山街道工业园区长青片区 | 建设单位 | 云南缔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昆明绿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
项目占地面积为2848m2,租用曲靖市罗平县腊山街道工业园区长青片区内闲置的4栋厂房进行安全玻璃生产,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厂房由罗平县罗雄镇青草塘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八村民小组建设,由初步加工区、钢化房、深加工房、原料堆存区、成品堆放区、办公区等组成。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
1、大气环境 (1)粉尘 项目生产设备均位于厂房内,磨边采用湿法工艺,磨边时喷水进行抑尘、冷却磨轮,磨边时产生的石英粉末大部分被带入设备的沉淀池内,少量的被高速旋转的磨轮甩出,磨轮甩出的粉末于设备旁自由沉降,清扫后和沉淀池内的沉渣一起外售,不外溢,对厂界及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2)有机废气 本项目在夹胶阶段PVB胶片预热预压、恒温高压时及中空阶段产生中丁基胶和硅酮胶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均为无组织排放。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项目区周围分布有青草塘村散户,最近距离为15m,非甲烷总烃排放量较小,扩散后通过空气稀释,对其影响在可接收范围内。 (3)钢化热气 本项目钢化工序采用电加热,无废气产生及排放,玻璃经加热钢化处理后在钢化炉尾部通过风机实现快速风冷,仅排放热空气,通过设备专用排风口排除。 2、地表水环境 (1)磨边用水 磨边废水通过三级折流沉淀池循环池沉淀后全部循环使用,故该磨边工序中无废水外排。 (2)钻孔用水 钻孔废水通过三级折流沉淀池循环池沉淀后全部循环使用。 (3)清洗用水 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水排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 (4)生活用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声环境 经预测分析,项目昼夜所有设备叠加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距离项目最近的散户声环境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且项目夜间不进行生产,因此,项目运行期间设备运行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及敏感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 项目固废处置率为100%,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 ||||||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 ||||||
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运送设备车辆减速慢行,每天清扫运输路面,并洒水降尘,减小道路扬尘的影响; (2)废包装材料运输过程中应进行遮盖,防止沿路抛洒。 2、声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1)设备零部件装卸、搬运等轻拿轻放,并辅以了一定的减缓措施; (2)加强对设备安装人员的管理,避免人为噪声的产生,做到文明施工。 3、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废包装材料设立固定的垃圾存放点,安装结束后统一清运。 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均自然扩散。 2、地表水 (1)项目原料清洗废水设置1个不小于4m3的沉淀池对清洗工序废水进行处理,处理后循环使用。 (2)项目产生的磨边、钻孔废水设置1个不小于6m3的三级折流沉淀池循环池对磨边工序、钻孔工序废水进行处理,处理后循环使用。 (3)项目生活废水依托园区6m3的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3、声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1)在安全允许的条件下,对生产设备安装减震垫。 (2)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以避免设备不正常运行而产生较大的噪声污染。 (3)初步加工区的设备应尽量布置于厂房西侧,远离东侧的居民住宅楼,减小对其影响。 (4)环评要求对出入厂区的来往机动车严格管理,项目内车辆行驶速度不得高于20km/h,并严禁鸣笛,使厂区内的交通噪声降到最低。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废玻璃角料、不合格玻璃产品、铝条切割废料及沉淀池沉渣收集后外售给废料回收单位。 废胶及包装桶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售卖方回收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本公开同意书 | |||||
注:项目概况、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