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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罗平县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罗平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罗平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以及资金的分配统计、管理及监督检查;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3.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4.负责县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县一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5.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和办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规划和办法,审核申报罗平县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工作;承担中心城区街道名称和小区名称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承担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行政区域界线联检、界桩管理和地名普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勘界档案和地名档案管理、地名数据库和勘界数据库更新工作。
7.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8.拟订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监督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依法查处违法丧葬行为,负责殡葬服务机构的审核报批。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0.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1.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办法,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2.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进行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3.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4.完成市民政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社会救助成效明显。认真贯彻落实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政策,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一是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对相关部门反馈情况进行排查核实,对符合社会救助政策及其他兜底保障政策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加强风险防范和动态跟踪管,开展监测预警,密切关注其家庭变化情况,切实“兜准、兜住、兜牢”民生底线。二是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加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和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重要保障。三是强化城乡低保动态管理。1-12月,农村低保新增1347人,停发2034人;城市低保新增400人,停发748人。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四是认真开展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按照“逢进必核”原则,依托“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对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实时核对,有效减少和防止“漏助、错助、骗助”行为,确保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准确、高效、公正。五是全面推广使用“政府救助平台”。推动低保申请、办理“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切实提高我县低保信息化水平,向困难群众提供及时、高效优质的救助服务。12月底,全县有农村低保对象10427户24081人,城市低保对象1485户2410人,特困救助供养对象1114户1178人。1-12月累计救助城乡困难群众34.35万余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0947.06万元,其中:救助城市低保对象3.28万人(次),发放低保金1399.49万元,月人均发放426元;救助农村低保对象29.33万人(次),发放低保金8028.30万元,月人均发放273元;救助特困供养对象1.42万人(次),发放供养金及护理补贴1330.95万元;对因灾、因病等原因造成临时困难的家庭实施临时救助0.32万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88.32万元。
(二)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体系逐步完善。一是稳步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合理谋划“十四五”养老机构项目建设,加强县老年公寓筹建工作。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水平,积极探索建立供养长效机制,3所农村敬老院投入使用,入住老年人102人。引导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市场,备案2家民办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67人。建成28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积极开展健康文明的老年文体活动。开展爱心关爱空巢老人、留守老人志愿者活动,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风气。二是认真抓好高龄津贴发放管理。1—12月,全县80-99周岁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共有12326人,发放资金721.29万元;100周岁以上长寿老人20人,发放长寿补贴12.95万元;老协会会长补助154人,发放资金36.96万元。三是落实好孤残儿童福祉。全面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着力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感染艾滋病儿童的基本生活。目前,全县有各类享受基本生活补助费儿童167名,其中,社会散居孤儿81名、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13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60名、艾滋病感染儿童13名。1-12月共发基本生活费249.11万元。四是加强留守儿童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留守儿童信息动态管理机制,准确掌握全县农村留守儿童情况,及时更新留守儿童信息。目前,全县农村留守儿童13292人。五是抓实“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未成年人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宣传活动,对农村留守儿童暨困境儿童进行慰问。做好“明天计划”和“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六是依法做好收养登记。规范收养程序,坚持收养条件,积极开展收养法规及有关政策性文件的宣传工作,及时解答收养当事人的疑难问题。加强档案管理,对所办理的收养登记档案妥善保管、严格保密,收养登记实行100%录入全国收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
(三)社会事务管理不断拓展。一是殡葬改革稳步推进。截至12月28日,全县共火化遗体3531具,实现了遗体100%火化、骨灰100%入葬公墓或寄存殡仪馆。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倡导移风易俗。加强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实行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加大对丧葬演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遏制各类殡葬演艺表演势头。加快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出台《中共罗平县委办公室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从2021年4月1日零时起遗体一律实行3日进馆,乡镇(街道)级、村级公墓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曲政办发〔2020〕80号)文件精神,可按建设情况及规模核准收取公墓建设成本费及管理费、也可采取当地社会各界人士捐助等办法来解决一部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缺口资金问题,以缓解财政压力。一定程度缓解了大操大办等因素带来的社会压力及家庭经济压力,倡导了丧事简办、文明治丧行为,有效促进了罗平县殡葬事业的健康持续有序发展。经营性公墓建成墓穴10000余个并投入使用,12 个乡镇(街道)级公益性公墓、88 个村级公益性公墓建成投入使用。加强殡葬服务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监管记录台账,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反馈到相关单位(部门)进行整改。认真落实惠民殡葬补助政策,共办理惠民殡葬补助2392例共769.1万元,由于县级财政资金未能及时划拨到位,2020年4月至今,全县只发放了困难群众惠民殡葬补助10万元。二是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全面落实。1-12月,全县共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 660.27万元。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347.72万元,重度一级 护理禅理补贴151.13万 元,二级161.43万元。三是流浪乞讨救助及时有效。按照“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积极开展救助工作。全年,共接待和劝导救助人员133人,成年对象救助131人、未成年对象救助2人。街面巡查76次,出动车辆125次,提供乘车凭证133人次,救助发放服装(衣服、体恤、鞋子、裤子、被子)25件、套,发放矿泉水24余件,发放使用医用一次性口罩950余个,消毒酒精25余公斤。四是婚姻登记管理规范有序。截至12月29日,共办理婚姻登记5308对,其中结婚登记3928对,离婚645对,补领735对。婚姻家庭辅导9326人,家庭矛盾调处2304人,调和780人。实现了婚姻辅导家庭矛盾调处全覆盖。五是扎实开展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召开调度推进会,对全县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重点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全省调度推进会议精神,持续抓好全县早婚早育整治工作。六是认真做好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加强站点宣传,塑造福彩品牌形象,扩大福彩影响力。全县共销售福利彩票2238.78万元,其中:电脑福利彩票销售2107.68万元、即开票131.1万元。七是认真落实“福康工程”项目。做好服务对象筛查工作,积极申报辅具需求,共发放轮椅12张,坐便椅7张,沐浴椅4张,拐杖50根。
(四)社区和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巩固。一是认真落实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党员、原小乡半脱产离职干部、原村公所(办事处)干部的生活补助。2021年,发放原农村小乡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助110人60.57万元,发放原村一级干部生活补助32人18.43万元,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党员生活补助5人2.79万元,发放“两案揭批查”人员生活补助3.5万元。停发14人生活补助。现有原农村小乡离职半脱产干部101人、原村一级干部30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党员3人、“两案揭批查”人员2人。二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完成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全面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修订完善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实现全县所有村(社区)、村(居)民小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全覆盖。开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评比,评选出“五佳”示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十佳”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并进行通报表扬。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三是抓实社会工作。抓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全县13个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挂牌成立,工作人员38人。积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将开展情况录入社会工作信息系统,13个乡镇(街道)社工站共录入服务对象39人、服务记录39条、社工人员38人、月度总结13篇。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截至2020年底,全县共有社会工作人才1298人,社会工作人才总数占全县人口总数的2‰。建立专业职业津贴制度,凡取得《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社会救助协理员、村(社区)干部,按初级、中级、高级分别上浮本人基本工资(报酬)20%、25%、30%。现有1名乡镇社会救助经办人员领取职业津贴每月400元。四是加强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全县实名认证志愿者83945人;开展志愿项目2282个,项目总时长1008336小时。志愿团体341个,注册志愿者占全县总人口的13%。县、乡、村三级志愿团队、志愿者认真贯彻落实《志愿服务条例》,积极组织志愿者参加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乡村振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等各项工作,不断推动和深化精神文明建设成果。五是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排查黑恶势力侵蚀破坏基层政权、操纵干扰破坏基层换届选举的线索和“村霸”、宗族势力妨碍基层工作落实的问题,将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严防“村霸”黑恶势力、宗族势力等干扰妨碍村居民自治,确保基层自治组织正常履职。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治理、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整治、民生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领域治理、区划地名领域整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行业乱点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印发《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六是抓好市域社会治理工作。印发《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关于贯彻落实县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专项工作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补短板集中攻坚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文件抓落实,按时报送材料。完成市域社会治理中期评估工作。接受县督导组的督导检查,对照反馈问题积极整改,并按时报送整改情况报告。收集整理归档民政系统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材料。
(五)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一是抓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制定2021年度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要点,着力探索和构建适合我县社会组织发展、符合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要求的工作机制与工作模式,引领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共组建了4家社会组织党组织,其中单独组建3个,联合组建1个,涵盖党员66名。社会组织党委换届工作已向县委组织部报告,待回复。二是坚持依法管理社会组织。截至12月底,我县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有151家,其中社团75家,民非76家,涉及教育体育、农业农村、劳动、科技、文化等多个领域。密切与纪检部门协同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监管,加强社会组织信用建设,积极推进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应用社会组织的“异常名录”和“黑名单”,不断加大对社会组织的监管力度。制定下发了2020年度年检通知,借社会组织年检之机,加大宣传监督力度,80家社会组织完成了2020年度年检,年检合格率100%。三是抓培育扶持,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到麒麟区参观学习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的工作做法和经验,初步拟定了计划,制定方案,遴选社工类社会组织进驻孵化基地,下一步将引导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使罗平县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截至目前,已在13个乡镇(街道)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并依托社工站开展好各项工作。四是抓清理规范,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五是做好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开展了清理规范社会组织、清理“僵尸”社会组织、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等专项行动,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明显减少。截至目前,未收到社会组织开展非法活动的举报。
(六)区划地名管理有效落实。一是调整充实了罗平县撤县设市工作领导小组;对标对表,积极收集撤县设市相关指标数据;
二是地名管理工作稳步进行。完成罗平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的立卷归档工作,文书类11盒57档、业务类109盒3680档、成果类23盒60档、成果图2筒、声像类3盒3档、其它类2盒26档、电子档案6套。做好开展“助力乡村振兴 点亮美好家园”试点工作。全县确定需要上图的地名450条;已上图地名361条,未上图地名89条,百度百科采集28条。做好创文地名上高德、腾讯、百度三个电子地图的有关工作。积极做好曲靖市地名文化遗产申报工作。百年古乡镇、百年古村落、少数民族语地名、古街巷桥梁、自然地理实体地名、近现代重要地名、历史地名七个类别分别上报了14个地名。做好“省典”的释义工作和“省志”的采词工作。做好不规范地名清理工作和收集整理《中国地名大会》题目的相关工作。三是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稳步推进。一是配合省厅做好在罗平召开桂滇行政区域界线第四轮联合检查第一次联席会议的相关工作。二是顺利完成滇桂线罗平-西林段边界联检及平安边界建设工作,配合陆良县做好“陆罗线”边界联检及平安边界建设工作。
(七)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效。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科学精准做好全县民政领域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加强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均按要求完成了新冠疫苗的接种工作。
(八)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全年完成投资2.0525亿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罗平县民政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曲靖市罗平县民政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罗平县民政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9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3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3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罗平县民政局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罗平县民政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4,164.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164.4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825.74万元,下降11.42%,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因物价上涨过高,国家对困难群体发放了临时价格补贴,而2021年物价恢复正常,停止临时价格补贴,因此较上年减少了大量资金;二是因财政状况不佳,国库拨不出项目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罗平县民政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4,198.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47.45万元,占总支出的98.94%;项目支出150.97万元,占总支出的1.0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91.77万元,下降11.21%,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因物价上涨过高,国家对困难群体发放了临时价格补贴,而2021年物价恢复正常,停止临时价格补贴,因此较上年减少了大量资金;二是因财政状况不佳,国库拨不出项目资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罗平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047.4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96.8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因物价上涨过高,国家对困难群体发放了临时价格补贴,而2021年物价恢复正常,停止临时价格补贴,因此较上年减少了大量资金;二是因财政状况不佳,国库拨不出项目资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487.0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6.0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60.3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9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罗平县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0.9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4.92万元,主要原因财政状况不佳,国库拨不出项目资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敬老院综合运营补助及一次性运营补助26.91万元,主要用于板桥敬老院、钟山敬老院、阿岗敬老院综合运营补助及一次性运营补助;
2.老年活动中心建设补助19万元,主要用于旧屋基乡木星村委会老年活动中心建设、富乐镇菜园居委会下菜园村老年活动中心建设 ;
3.民办养老机构综合运营补助及一次性运营补助6.15万元,主要用于补助康寿福养老服务公司、红平老年公寓;
4.敬老院消防改造资金20.3万元,主要用于钟山敬老院、阿岗敬老院消防改造;
5.失能照护机构改造资金5万元,主要用于板桥敬老院失能照护机构改造;
6.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助5万元,主要用于九龙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
7.困难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资金9万元,主要用于困难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
8.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补助10万元,主要用于圭山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9.社工服务项目资金4万元,主要于罗雄、腊山社工服务项目;
10.乡镇社工站建设补助资金26万元,主要用于全县13个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
11.老体协老年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补助5万元,主要用于老体协老年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
12.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点建设资金5万元,主要用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点建设;
13、地名普查经费9.38万元,主要用于地名普查支出;
14.福利院设施维修费0.23万元,主要用于福利院设施设备维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罗平县民政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094.3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27%。与上年对比减少1191.63万元,下降7.8%,主要原因是2020年因物价上涨过高,国家对困难群体发放了临时价格补贴,而2021年物价恢复正常,停止临时价格补贴,因此较上年减少了大量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020.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48%。主要用于发放职工工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人员工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高龄补贴、惠民殡葬补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城市低保金、农村低保金、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特困供养金、传统救济人员生活补助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卫生健康(类)支出23.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7%。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3.住房保障(类)支出50.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6%。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罗平县民政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4万元,支出决算为3.45万元,完成预算的14.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2万元,完成预算的15.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3万元,完成预算的13.9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单位“三公”经费的使用,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机关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支出的有关规定,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办事;坚持总量控制,按照相关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机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10.21万元,下降74.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6.25万元,下降8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96万元,下降6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有所节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2万元,占35.32%;公务接待费支出2.23万元,占64.6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殡葬、区划地名管理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2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2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4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社会救助工作产生的接待支出共6批次,62人次,用了接待费0.61万元;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工作产生的接待支出共3批次,33人次,用了接待费0.29万元;殡葬管理工作产生的接待支出共10批次,112人次,用了接待费1.01万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产生的接待支出共1批次,12人次,用了接待费0.1万元;社会事务工作产生的接待支出共2批次,25人次,用了接待费0.22万元。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罗平县民政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8.2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5.79万元,主要原因是福利院保育员工资包含在内,社会救助购买服务人员工资比上年大量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2021年工作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15.94万元、印刷费4.41万元、水费0.97万元、电费0.32万元、邮电费2.71万元、物业管理费6.5万元、差旅费2.66万元、维修(护)费5.68万元、会议费0.8万元、培训费3.63万元、公务接待费2.23万元、劳务费310.6万元、委托业务费12.16万元、工会费4.2万元、福利费4.5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5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1.08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曲靖市罗平县民政局部门资产总额2306.6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30.09万元,固定资产1776.5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0)。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减少539.9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544.48,固定资产增加4.5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1-附表13)。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没有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城市低保。城市低保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为了解决城市居民的生活困难而建立的一种救济制度;
2.农村低保。农村低保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针对家庭人均纯收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推出的生活保障制度;
3.特困人员。特困人员是指城乡老年从、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法履行义务能力的人员。
4.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指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5.孤儿。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是指对以下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弃儿);父母双亡;父母被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父母被判无期以上徒刑;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
6.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是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是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照护困难问题的重大举措,是党和政府的民生工程。
监督索引号53032414031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