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曲办发〔2021〕22号)、《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通知》(曲环督办字〔2021〕37号)要求,罗平县制定了《中共罗平县委办公室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平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罗办发〔2021〕73 号)、《罗平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通知》(罗环督办字〔2021〕13号),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部分投诉举报问题回访不满意、办理不到位”已按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整改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一、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省市级编号:50-10-1、22-10。督察报告指出:进驻期间,督察组对111件群众投诉办理情况进行电话回访,群众不满意20件,占比18.0%;对38件群众投诉进行现场抽查,办理不到位9件,占比23.7%。环境问题:部分投诉举报问题回访不满意、办理不到位。
根据存在问题迅速制定了整改方案,细化明确了整改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等,
对应的整改措施为:一是全面梳理现场抽查办理不到位群众投诉问题。二是制定现场抽查办理不到位问题整改方案,明确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并组织开展整改验收工作;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加强督导检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三是进一步加大对环境隐患的清理、排查,加大对企业的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整改时限为2022年12月31日前,具体由罗平县老厂乡党委、政府作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县自然资源局作为牵头单位,县煤炭工业局、县林草局、县工信商科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作为配合单位进行整改。
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经梳理,罗平县舍迫煤矿环境破坏问题属于群众不满意,抽查办理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如下:
1、针对调查核实属实的“林地被挖”情况,罗平县林草局进行实地核查,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2021年4月15日,发出《告知书》责令停止涉林范围施工,待项目使用林地取得审核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于2021年4月13日对舍迫村地质沉陷综合治理项目部总负责人陈某某未批先占使用林地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总计罚款155888元,罚款全部执行到位。树木被损毁问题,煤矿与群众达成补偿协议。4月16日已完成异地造林,面积12亩2000株。现林勘报告已编制完成。2021年6月24日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手续已完成。
2、针对房屋道路开裂下沉问题,老厂乡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进行鉴定,通过鉴定三户房屋开裂与煤矿原来开采有关,与地质沉陷项目建设无关。房屋受损的3户群众已经全部搬离开裂房屋。老厂乡人民政府群众工作组、舍迫煤矿和3户房屋开裂群众协调搬迁补偿相关事宜,3户已和煤矿达成协议,原居住的受损房屋已拆除。
3、项目实施情况,督促煤矿完善施工设计方案,老厂乡舍迫煤矿委托云南省地质工程勘察总公司完善施工设计图,并按照设计开展施工,现项目施工已完成,并已组织验收。
4、针对“黑泥田山涧溪水因采矿影响已干枯,导致村民生产取水困难”的问题,4月22日,县水务局组织人员现场调查核实,舍迫村委会上村黑泥田片区两个水源点没有出过水的痕迹,水源地现场杂草丛生,2000年后就基本无水,该水源点的水只是在雨季的时候产生一点地脉水,且未作为人饮和农田灌溉用水。部分雷响田插秧、育苗用水主要来自三连街村水源点和自出水,水质和水量能满足要求。
5、市纪委监委对罗平县老厂乡舍迫煤矿破坏耕地林地部分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进行问责,对两个相关责任单位和8名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其中,责成罗平县人民政府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责令老厂乡党委政府向罗平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提醒谈话1人,诫勉问责4人、党纪处分3人。
四、自查自验情况及结论
在上级部门的督导指导和县级部门的协同工作下,该督察反馈问题现整改工作已完成,取得明显实效,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组织相关部门对整改现场及档案资料进行核查,完成了自查自验,已达到整改验收销号条件。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