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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关于2022年11月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
  • 2022-11-02 15:5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现将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批,对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2日—2022年11月0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兼传真):0874—8215683

通讯地址:罗平县万峰路12号       邮编:655800

项目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罗平生物质颗粒燃料加工厂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罗雄街道外纳村委会下阿来村

建设单位

罗平正亿生物燃料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沣达环境科技(昆明)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原泰安塑料再生资源加工厂闲置厂房进行建设,占地6660m2,总建筑面积为2800m2,其中1#生产厂房970m2,2#生产厂房1600m2,办公生活区200m2、食堂30m2,主要在现有厂房内安装生产设备,同时完善消防、环保等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后年产60000吨生物质颗粒燃料。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扬尘、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生活废水和噪声等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项目破碎、粉碎粉尘、烘干废气、料坑、料仓、制粒粉尘等废气处理达标后排放,会对周边大气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食堂油烟通过油烟机引至屋顶排放,会对大气环境影响产生一定影响。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通过雨水管网汇集后自流到项目周边雨水沟渠。运营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处理后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雨天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排入集水池(15m3)暂存,待晴天用于绿化。废水对周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很小。

项目主要噪声设备均安置于生产厂房内。噪声源强一般在70~90dB(A)左右,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对周边声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项目产生的收集粉尘、生活垃圾、食堂泔水、隔油池废油、化粪池污泥、热风炉炉渣、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及手套等固体废物合理处置后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项目破碎、粉碎、料坑、料仓、制粒等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去除效率92%)处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120mg/m3、排放速率≤3.5kg/h);

烘干废气经“旋风除尘器+水浴除尘器”(处理效率92%)处理后经1根20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热风炉设置低氮燃烧装置,排放的颗粒物、SO2排放浓度能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排放标准要求(颗粒物≤200mg/m3、SO2≤850mg/m3),NOx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标准要求(NOx≤240mg/m3、排放速率≤1.3kg/h),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食堂油烟通过油烟机引至屋顶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允许浓度,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通过雨水管网汇集后自流到项目周边雨水沟渠。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1个,容积0.5m3)处理后同生活废水经化粪池(1个,容积5m3)预处理,处理后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2m3/d)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雨天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排入集水池(15m3)暂存,待晴天用于绿化。项目无废水外排,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很小。

项目主要噪声设备均安置于生产厂房内,噪声源强在70~90dB(A)左右,在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排放标准,同时项目周边50米范围内无噪声敏感目标。项目噪声源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定期清理后返回生产线利用。生活垃圾使用带盖式生活垃圾收集桶统一收集后运至周边村寨的垃圾收集点统一处置。隔油池废油、泔水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泥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清运处置。热风炉炉渣统一袋装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项目废机油收集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资质单位处置。含油抹布及手套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并处理。固体废物处置率为100%,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很小。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本公开同意书








注:项目概况、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