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曲办发〔2021〕23号)、《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通知》(曲环督办字〔2021〕37号)要求,罗平县制定了《罗平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罗办发〔2021〕72号)、《罗平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通知》(罗环督办字〔2021〕13号),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曲靖市罗平县九龙街道江边村委会云峰石料厂未验先投,粉尘污染周边环境”已按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整改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一、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受理编号D2YN202104300062的投诉举报问题,为一般投诉举报件。投诉人反映:曲靖市罗平县九龙街道江边村委会云峰石料厂未验先投,粉尘污染周边环境。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主要有:通过全面调查核实,罗平县云峰石料厂存在未验先投问题。
根据存在问题迅速制定了整改方案,细化明确了整改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等,
对应的整改措施为: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督促落实罗平县云峰石料厂实施进场道路硬化、修复建设工程,确保运输道路整洁、通畅。督促该企业制定环保整改方案,落实各类污染物防治措施,实现达标排放。督促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逐级申请复工复产。明确整改类型为限期整改(具体整改时限为2022年12月31日前),具体由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作为牵头单位,罗雄、九龙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作为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作为配合单位进行落实整改。
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件属实。一是罗平县云峰石料厂于2017年1月开工建设,10月23日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2018年6月建成并投入生产,至今仍未办理竣工环保自主验收手续,存在未验先投问题。该石料厂未建成密闭生产厂房和物料堆棚,露天生产,污染防治措施不完善,进场道路未硬化,生产、堆存、装卸和运输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整改落实情况:已对该砂石料场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20万元,已执行到位。目前云峰石料厂已经完成了进场道路硬化、物料堆棚建设,以及一破二破等环节粉尘治理设施的安装工作,已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对受影响群众发放了30份满意度调查问卷,收回30份,满意率100%。
四、自查自验情况及结论
在上级部门的督导指导和县级部门的协同工作下,该督察反馈问题现整改工作已完成,取得明显实效,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组织相关部门对整改现场及档案资料进行核查,完成了自查自验,已达到整改验收销号条件。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