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曲办发〔2021〕22号)、《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通知》(曲环督办字〔2021〕37号)要求,罗平县制定了《中共罗平县委办公室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平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罗办发〔2021〕73 号)、《罗平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通知》(罗环督办字〔2021〕13号),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云南省小水电生态流量方面问题整改不到位”已按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整改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一、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省市级编号:50-14、22-11。督察报告指出: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均指出云南省小水电生态流量方面存在问题,云南省上报已全部完成整改。督察发现,云南省水利部门在整改中重平台建设轻实际效果,“只搭台不唱戏”,一些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不足、监控设施位置不准确等问题没有被及时纠正。2021年5月,监控平台显示,1644座水电站中,生态流量未达标182座,数据停报183座,未接入3座,未接入视频或图像71座,存在问题的比例达到26.7%。督察组抽查50座显示“达标”的水电站,发现有26座存在生态流量与显示数据不符、监控设施安装不合理等问题。环境问题:云南省小水电生态流量方面问题整改不到位。根据存在问题迅速制定了整改方案,细化明确了整改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等。对应的整改措施为:一是2021年12月底前,对有生态流量泄放要求的水电站进行全面排查,细化问题类型,制定整改措施,按照牵头负责原则,组织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二是对市级发现的(罗平县牛街河电站)存在生态流量计量不准确和摄像头安装不合理等等问题的电站,作为重点督办对象,采取每月跟踪督导。三是从2021年7月起,每月通报接入市级平台的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测情况,加强小水电生态流量泄放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四是按照省级出台的省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办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压实属地监管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电站业主主体责任“三个责任”,确保生态流量泄放“只搭台不唱戏”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小水电按要求泄放生态流量,对未按规定落实生态下泄流量的,电网限制或禁止其发电上网。五是强化日常监管,督促电站业主加强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和监测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障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整改责任:具体由县水务局作为牵头单位,县发改局作为责任单位,县工信商科局、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罗平供电局、有关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作为配合单位进行整改。
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全面纳入生态流量监控平台管理。罗平县境内中小水电站19座,其中:中型水电站2座,小型水电站17座。中型水电站是腊庄、大寨电站;小型水电站是阿岗水库坝后、腊者、九龙河、阿耶灌渠、水寨、老渡口、花滩、红石岩、以德、新石桥、牛街河、虎跳岩、色依、小龙洞、红岩、小洪麦和长底电站。2020年11月24日经市级组织验收,全面接入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测监控平台管理。因阿岗水库坝后在建、阿耶灌渠电站无生态流量泄放要求、牛街河电站已经退出,目前罗平县共有16座中小型水电站纳入生态流量监控平台管理考核。
(二)退出处理罗平县牛街河电站。根据曲靖市小水电清理整改领导小组对罗平县牛街河电站退出意见,罗平县迅速启动做好牛街河电站退出有关工作,2021年12月21日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牛街河电站拆除工作方案》,12月23日拆除生态流量监控设施,12月30日牛街河电站大坝主体已经基本爆破完毕,不再继续取水发电。2022年1月6日,县水务局申请罗平县牛街河电站退出生态流量监控平台,不再纳入监管。
(三)切实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一是按月核查生态流量通报问题。2021年7月以来,对市级平台监测反馈情况,采取每月跟踪督导,限期整改。二是开展监督检查。2022年4月15日,罗平县水务局对境内中小水电站生态流量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检查涉及水电站17座。重点检查了生态流量是否合理正常、泄放设施是否稳定运行、监测设施是否满足需要和保障机制是否建立健全。检查发现,监测设备故障导致实时生态流量异常问题2个,2个问题均现场提出措施、立即督促整改、并修复正常运行;17座中小水电站均无生态流量公示牌。三是安装生态流量公示牌。2022年5月20日,督促全县17座中小水电站制作安装了生态流量公示牌17块。对电站名称、所在河流、泄放设施类型、生态流量确定值、责任单位、责任人、监管单位及监督电话等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落实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办法。按照《云南省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县水务局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压实“三个责任”,对未按规定落实生态下泄流量的中小水电站,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报送县级河(湖)长,必要时建议电网限制或禁止其发电上网。一是落实报备制度。按照《办法》规定,若电站不能正常泄放生态流量、监测设备故障等,要求电站及时填写《水电站生态流量报备单》向县水务局报备。二是动态管理监控平台。2021年12月9日,根据罗平县行政审批局准予腊庄水电站取水的行政许可决定,建议将腊庄电站生态流量由1.85m³/s调整为2.49m³/s,请同步更新监控平台数据指标。因罗平县牛街河电站已经退出,阿岗水库坝后电站在建,罗平县九龙河水电站机组老化无修复价值,长期停止发电。2022年5月31日建议3座电站不纳入平台监测考核。三是集体约谈中小水电站。按照《办法》规定,对小水电生态流量没有100%达标问题,2022年7月18日,县水务局集体约谈了17座(含阿岗水库坝后电站)中小水电站业主,约谈要求水电站业主必须高度重视生态流量泄放工作,做好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及监测设备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加强日常运行调度,保障全天候24小时按不小于核定值泄放生态流量。
(五)整改成效。通过整改,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云南省小水电生态流量方面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得到有效解决。2022年9月29日,曲靖市水务局《2022年8月中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测情况》。通报:“中央环保督察指出问题电站中,纳入考核的电站全部达标、全部接入视频或图像。罗平县需监测生态流量泄放的电站16座,监测泄放达标率100%”。2022年10月29日,曲靖市水务局《2022年9月中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测情况》。通报:“中央环保督察指出问题电站中,纳入考核的电站全部达标、全部接入视频或图像。罗平县需监测生态流量泄放的电站16座,监测泄放达标率100%”。
三、自查自验情况及结论
在上级部门的督导指导和县级部门的协同工作下,该督察反馈问题现整改工作已完成,取得明显实效,罗平县水务局组织相关部门对整改现场及档案资料进行核查,完成了自查自验,已达到整改验收销号条件。
罗平县水务局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