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引辉/张有英 申请办理坐落于 罗平县万达路118号(铁路小区64幢2单元7楼2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 毛引辉/张有英宽名下。
根据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 昆明铁路局 出售给荀建昆/成贻仙,荀建昆/成贻仙买卖转移给李勇林/张彩琼。李勇林/张彩琼买卖转移给毛引辉/张有英。房屋所有权登记在毛引辉/张有英 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罗房权证罗雄字第015334号/罗房罗雄共字第005607号。),土地登记在荀建昆名下(土地使用证号:罗国用(2002)字第0158号)。毛引辉/张有英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 杨华涛/杨秀珍,李勇林/张彩琼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力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力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罗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