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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防疫物资价格的通告

  • 罗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12-12 08:28

各药品、医疗器械等防疫物资经营者

为确保疫情期间药品、医疗器械、消毒产品等防疫物资及民生领域商品价格基本稳定,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通告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诚信经营,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三、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四、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防疫物资和商品。

  五、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欢迎广大市民监督,发现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罗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