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树良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改善罗平县万峰山自然保护区原居民生产生活条件的建议》已交我单位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罗平县万峰山市级自然保护区是2003年8月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罗平万峰山、师宗菌子山市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曲政复〔2003〕40号文件)批准设立的林业类型自然保护区,级别为州(市)级,总面积58327公顷,其中核心区18795公顷、缓冲区14690.11公顷、试验区24841.89公顷,占全县国土面积的19.33%。在万峰山市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林业用地面积41321.4公顷(含人工林面积7350.8公顷),耕地面积15680.4公顷,建设用地面积1074.9公顷,牧场面积40.2公顷,水域面积210.1公顷,获得矿产资源探矿许可面积4326.37公顷。保护区涉及罗平县罗雄、腊山、大水井、鲁布革、板桥、钟山、旧屋基7个乡镇(街道)的42个行政村,287个自然村,居住人口约8.3万人,属市级县管自然保护区。
保护区规划之初受当时技术规程、科技手段和社会经济发展等因素的制约,只注重原地现状的保护,未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规划时对保护区的有效保护和必需的生产发展没有进行充分的评估和论证,导致大量的不具备保护价值、明显人为活动频繁的乡镇集镇、人口密集的村社、交通干道、耕地、人工商品林地等均规划在保护区的范围内,一方面大量的人为活动和群众必需的基本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使保护区的依法保护难以落到实处,另一方面又限制当地交通、电力、农村旅游、农村公益性公墓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阻碍了农村养殖、种植、加工等产业发展,制约了农村脱贫攻坚工作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深入推进。
罗平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为有效、妥善解决万峰山市级自然保护区存在的实际问题,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于2016年底就启动万峰山市级自然保护区规划调整工作,县委、县政府多次组织召开保护区规划调整工作专题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多次组织规划编制单位多次调整规划,并多次上报市级相关审核部门,因事关生态文明建设建设政治大局,云南省人民政府于2008年出台了云政规﹝2018﹞1号文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对自然保护区的规划调整进一步严格了要求,导致万峰山市级自然保护区未能有效开展规划调整工作。
2020年,为进一步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建设工作,强化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切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已经》的通知(中办发﹝2019﹞42号)文件、国家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出台了《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自资函﹝2020﹞71号),根据以上文件和函的精神,罗平县在省、市林业和草原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在县委、县政府的全面领导下,聘请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规划设计院作为技术支撑,紧密结合区域内自然保护地存在的问题,深入开展资料收集、意见征求、问题罗列、现地核查、空间分析,全面启动了罗平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编制完成县级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并于2020年5月21日由县长主持会议对修改完善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就行了专题审核,现已报市级审核上报,最终需报国家层面审核批准实施,预案编制严格按照上述文件、函的精神和要求,本着最大化的有效解决罗平县自然保护地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空间发展问题、原著居民的生产生活问题、生态有效保护等进行科学编制。2022年5月25日,根据国家、省、市的安排部署,罗平县专题召开了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完善预案工作会议,已经按照规程要求对人工商品林、村寨、连片的基本农田进行了调出,相关数据已经上报并通过省级审核。待国家批准后,保护区内原著居民的生产生活发展、人工商品林采伐将不会受到控制。
关于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的探索,前期国家政协已经开展专题调研,相关工作由国家层面确定。关于野生动物肇事补偿情况,罗平县按照云南省的统一安排部署,于2014年开展了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经费由国家、省级财政承担,大水井的糯下野猪肇事已经纳入了理赔的范围,由于目前保费的投入有限,赔付不足,但该项工作已经引起市级的重视,2022年的保费投入已经大幅度的增加,野生动物肇事的保险赔付将逐步到位。
在此,再次感谢各位委员对林草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在今后的工作中,罗平县林草局将进一步按照委员的建议抓好工作的落实,发挥部门的职能,有力助推乡村振兴和生态保护工作。恳请各位委员更加关注林草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是否公开:是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2日
(联系人:杨峰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