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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答复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2号提案的函

  •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2-12-16 08:44

张叶英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殡仪馆管理服务的提案》已由县政府交由县民政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殡仪服务与群众需求有一定差距的答复

随着罗平县殡葬改革工作的推进,兴起了很多新的殡仪服务行业,殡葬改革根据国家、省、市要求,丧葬习俗有了新的变化。各级党委政府及时出台了很多规范性的殡葬政策文件要求,群众在办理丧事过程中还处于思想逐步转换和适应的阶段。因长期受传统丧葬习俗的影响,风水先生不仅瞧日子,还要看接运好时辰、火化好时辰、安葬好时辰,造成接运时间扎堆在11-13时这个时间段。县殡仪服务公司公司现有殡仪接运车9辆,最多的一天共接运了火化了41例遗体。按平均每日死亡人数比例及接运路程远近核算,结合遗体三日进馆的要求,接运车辆足以满足需求。为解决丧属反映的接运不及时的问题,罗平县殡仪馆在《罗平县殡仪服务监管协议》中明确规定:遗体接运严格按照丧属第一时间与殡仪服务公司联系确定的预约先后顺序进行接运,在接运途中加强同丧属的沟通联系,对发生交通事故、交通堵塞等原因造成接运时间延迟的,必须电话及时向家属做出合理解释,争取取得家属的理解和谅解。

下步工作中,县殡改办将进一步加强与各乡镇(街道)联系,要求各乡镇(街道)进一下加强对风水先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严禁风水先生多次瞧好日子、好时辰等封建陋习现象,尽量避免扎堆接运现象的出现。

二、关于对殡仪馆面对逝者区别对待的答复

自罗平县殡仪服务中心2009年筹建始,由罗平县人民医院具体负责投资、建设、运营。在启动全域火化工作前,鉴于罗平实际,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将罗平县殡仪馆负责的殡葬四项基本服务(遗体接运、火化、冷藏、骨灰寄存)及延伸服务等相关工作。通过与罗平县人民医院签订合作协议方式,交由罗平县人民医院具体负责,县人民医院在合作期限及法定运营资格内履行相关殡葬服务职能职责,县民政局殡仪馆对殡仪服务进行行业监管。签订合作协议后,罗平县殡仪馆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认真结合殡仪服务各项流程及工作实际履行监管职责,并与罗平县人民医院、第三方殡仪服务公司签订了《殡仪服务监管协议书》,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有报必查的方式对县人民医院、第三方殡仪服务公司的四项基本服务及延伸殡仪服务、殡葬用品销售等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在日常价格监管中,殡仪馆要求殡葬服务公司在经营过程按照四个必须开展工作:一是必须向丧属明确解释说明区分政府指导价殡葬基本服务与自主定价的延伸收费服务项目;二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的殡葬政策文明经营、守法经营,所开展延伸服务,必须报民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通过后,报发改部门审批方能开展。三是必须保障提供380元以下的低价位纸棺和200元以下低价位骨灰盒供应充足,切实满足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群众的基本殡葬需求;四是殡仪服务公司开展的延伸服务必须采用菜单式合同明码标价服务清单,由丧属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及意愿自愿选择服务的项目,严禁出现捆绑销售、引导消费的行为,如出现捆绑销售、诱导消费的行为,一经丧属举报查实后,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实际工作中,民政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多次到殡仪馆实施联合督查检查,对部分丧属治丧过程进行回访调查,没有发现捆绑消费、诱导消费的行为。

殡仪服务收费分为四项基本殡仪服务(遗体接运、遗体冷藏,火化、骨灰寄存收费)和延伸服务收费两类,其中四项基本殡仪服务收费统一实行政府指导定价。殡仪服务公司开展的延伸服务收费事项按照相关殡葬政策规定,由市场进行自主调节,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必须报由民政局同意后报发改局审批方能开展。

罗平县开展殡葬改革工作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整合全县力量狠抓殡葬改革工作,在全县上下各级各部门的齐心努力和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配合下,殡葬改革整体工作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平稳推进、稳步前行,得到了上级领导和大部分群众的理解和认可。下一步,我们将加强监管,督促殡仪服务公司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殡仪馆服务的满意度和认可度。

三、关于对殡葬用品市场混乱的答复

在殡葬改革工作的推进过程中,需求与市场是相辅相成的。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要求,骨灰盒、一次性冰棺等丧葬用品,由殡葬服务单位自主制定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殡葬服务单位不得限制或采取增收费用等方式变相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等文明丧葬用品,在实际治丧过程中,丧属可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来选择消费。按照国家省、市、县的相关规定: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禁止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土葬用品。对于殡葬设备、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管理规定,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火化机、运尸车、尸体冷藏柜等殡葬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禁止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第十七条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禁止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以及第二十二条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当事人违反相关规定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市场监督、发改、政务等部门)进行查处。但在实际工作执法中,对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没有具体的法律阐述,哪些殡葬用品属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没有明确的界定,加之制造殡葬用品、殡葬设备国家没有明确的标准可参照遵循,用《殡葬管理条例》来监督执行殡葬用品市场,给监管带来了极大困难。同时,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中会同的法律常用词语规范为:会同用于法律主体之间共同作出某种行为的情况,会同前面的主体是牵头者,会同后面的主体是参与者,双方需协商一致,共同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或者作出其他行为,民政部门作为殡葬设备、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管理的牵头单位,但民政部门执法人员不具备相应执法资格,只能协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商查处。但在调查处理中,无法可依,无权查处,只能协调双方解决。

202141日零时起罗平县实施遗体三日进馆以来,一定程度减轻了丧属的经济负担,使用冰棺的情况得到杜绝,衣物焚烧有了减少,直接使用纸棺或尸袋,改善之前冰棺、遗物随意焚烧等污染环境、弃物乱扔的情况。

下一步县政府职能部门将组织优势执法力量,加大对殡葬基本服务、选择性服务、农村公益性公墓及城乡公益性公墓收费等内容收费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进一步督促殡葬服务机构要规范经营行为,对殡仪服务收费项目进行公示,有效地保障群众知情消费的权利。要求殡仪服务公司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及时解决因接运能力和火化承载力不足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四、关于对殡仪服务监管难以及时到位的答复

为确保殡葬执法督查检查工作取得实效,罗平县民政局成立了殡葬执法大队,殡葬执法大队下设大队长一名,与罗平县民政局殡葬管理所合并办公,具体负责全县区域内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的督促检查、处置指导等工作。但是没有执法资质,也没有执法处罚的相关权限,更没有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为处罚依据,所以殡葬执法大队目前有机构无编制,也无法开展实质性的工作。但罗平县在殡葬改革工作推进后,按机制建立了乡、村、组三级殡葬信息员负责死亡人员遗体跟踪处置机制,具体负责对死者遗体的跟踪处置监管和向丧属宣传相关殡葬改革政策工作。针对全县可能出现的游丧闹丧行为,县民政主管部门积极向周边兄弟县市学习,总结各项殡葬违法行为查处经验下,为充分调动全县群众对游丧闹丧举报积极性和进一步认识到哪些丧葬行为属于违法违规行为,罗平县人民政府制定下了《关于对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的通告》(罗政通〔20204号),进一步加大了对游丧闹丧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对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罗平县殡改办除对涉事乡镇(街道)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外,还给予涉事乡镇(街道)丧属不申报惠民殡葬补助的处罚,督促乡镇(街道)对相关负责遗体跟踪处置工作的乡村组工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扣除相关遗体跟踪处置经费。

按照县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结合殡葬改革实际。为进一步整合全县殡葬执法力量,有效加大对殡葬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查处力度,罗平县民政局将加强向县委县政府的请示汇报,拟成立全县殡葬执法综合大队,执法人员由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健局等相关单位抽调组成,主要负责全县区域内殡葬违法违规行为的协调、督查、查处、指导、服务等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深入开展殡葬检查活动,适时组织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研究殡葬改革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殡葬改革相关工作情况,统筹推进全县各乡镇(街道)殡葬改革健康发展。县民政局积极向上级反映,争取执法权的实现。努力构建农村殡葬监督员队伍、确保殡葬治理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综合运用执法权,共同推进整治、打击殡葬乱像。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支持,恳请以后多提宝贵意见。

是否公开:是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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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