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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答复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98号提案的函

  •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2-12-16 08:50

杨玉仙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建设的提案》(第98号)已由县政府交由县卫健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和医疗设备的投入力度,大力推进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开展并完成优质服务基层行建议办理情况

(一)实施健康扶贫三个一工程罗平县卫生健康局根据《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严格按照县级至少有一个二级医院、乡镇有标准化卫生院、村有标准化卫生室三个一工程要求,通过争取中央补助资金、自筹资金等措施,相继实施了马街、罗雄、长底、钟山、板桥、大水井、鲁布革、富乐、九龙等卫生院的业务用房改扩建工程,配齐配足床位、医护专业技术人员。2016年以来,共投入1200余万元,新建1家卫生院,改造提升 2家卫生院,新建(改扩建)63150平方米以上的村卫生室,切实提升了基层服务能力。

(二)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全县12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自筹资金1000余万元和参加省级统一招标采购等方式,购买了CTDR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心电图机、全自动血球分析仪、全自动尿液分析仪、彩色B等设备,现目前已经补齐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不足短板,全县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得到了提升。

(三)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2018年开始,全县12家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积极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暨创等达标工作。目前,全县共有4家乡(镇)卫生院、2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达到云南省甲级卫生院标准和云南省甲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其余6家乡(镇)卫生院均达到云南省乙级卫生院标准;共有2家乡(镇)卫生院通过创建达到社区医院建设标准;共有2家乡(镇)卫生院创建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国家推荐标准,其余8家乡(镇)卫生院、2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国家基本标准,通过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暨基层医疗创等达标,进一步提升了基层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了群众就医需求。

二、加大对乡镇卫生院的财政投入,利用各种渠道,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病房、标准化手术室意见和建议办理情况

2017年开始,国家、省、市均没有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项目的立项和配套资金补助。针对基础较为薄弱的大水井卫生院、旧屋基卫生院和还没有正式组建的腊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经列入“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规划和《罗平县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20—2035)》之中,下步将多渠道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关于建设标准化病房标准化手术室的意见和建议,标准化病房已经全部达标,但对于标准化手术室建设,目前各乡(镇)卫生院发展还不平衡,对具备开展手术的乡(镇)卫生院,均已达标,对目前还不具备开展手术的乡(镇)卫生院,下步将积极争取政策支持、人才培养、项目资金等加强对标准化手术室的建设。

三、通过提高基层医务人员薪资待遇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提高医务人员积极性,从而提高基层群众对乡镇卫生医疗技术的信任度,让基层群众能自愿到基层就医,也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基层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意见和建议办理情况

(一)稳步推进医改政策落实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积极性,罗平县综合考虑基层卫生院的服务能力、收入水平等情况,制定出台了《罗平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办法》,明确了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行差额拨款补助,具体为:鲁布革乡、长底乡、旧屋基乡标准为100%,老厂乡、大水井乡、九龙镇、钟山乡标准为90%,罗雄镇、富乐镇、马街镇、阿岗镇标准为80%,板桥镇标准为70%;差额部分由乡镇卫生院从业务收入中列支补足,并根据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允许卫生院建立内部奖励性绩效分配方案,从业务收入结余中列支进行再分配,稳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近年来,从具体执行情况来看,各单位均充分调动了积极性,员工收入比一般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高出一部分,这种情况乡镇医疗机构较为突出。

(二)多渠道引进、培养人才。为不断加强全县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罗平县卫生健康局通过落实农村免费定向医学生培养、疫情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委托招聘、三支一扶招募、外派委培、沪滇合作帮扶、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学历提升工程等多渠道引进和培养卫生人才,不断壮大全县卫生人才队伍。近三年,通过事业单位委托招聘、三支一扶招募等共招录了事业单位人77充实到各医疗卫生机构2022年上半年,各医疗卫生单位通过各种形式外派20余名医护人员到曲靖、昆明、上海等地医院学习培训,进一步提升诊疗水平。

(三)认真落实拴心留人政策。罗平县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切实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留得住人的问题,从201811日起实施健康扶贫拴心留人政策,所需资金由财政局、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2016年出台的划拨比例承担,按月划拨。截至202110月,全县共有218人享受拴心留人政策,县财政每年共需承担203.88万元。根据《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明确的脱贫攻坚工作于2020年底结束,对脱贫户实行脱贫不脱策,但从20211月开始,健康扶贫拴心留人政策不再执行,为此,罗平县卫生健康局多次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并多次向县政府分管领导进行了汇报。鉴于拴心留人政策属地方性政策,加之罗平县财政无法保障等各种因素,最终不再实施拴心留人政策。

四、对公共卫生服务部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财政全额拨款,真正提高乡村两级医务人员的待遇,确保预防网络的网底不破。按公卫拨付标准按时、足额拨付相关公卫服务经费,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意见和建议的办理情况

罗平县综合考虑基层卫生院的服务能力、收入水平等情况,制定出台了《罗平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办法的通知》(罗政办发〔2011172号),对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事公共卫生的人员所需人员经费,按照县委编办核定的公共卫生人员编制数实行财政全额预算,但实行下来,公卫人员不参与绩效工资领取,也有不同的想法,之后为便于统一管理,全县各卫生院均没有再单独把公共卫生服务部人员划为全额拨款,即便不给予其他绩效分配,但其全额工资是给予保证的,公卫服务人员没有出现工资收入低于财政全额拨款的情况,所以不再进行单独分割划拨。

2020年开始,中央、省、市下达的公卫服务补助资金指标下达县财政,县财政与县卫生健康局研究决定后,下达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县直各卫生健康单位公卫服务补助资金指标,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县直各卫生健康单位根据下达指标在县财政平台上按照有关要求申请使用公卫服务补助资金,乡村医生的公卫服务补助资金由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乡村医生完成的工作数量和质量兑现补助资金。但因县财政资金紧张,不能按时、足额拨付公卫服务经费、两癌筛查补助经费,针对此情况,县卫生健康局多次与县财政进行沟通、协调并向县政府领导请示汇报,同时,县财政也在积极多方筹集资金,优先保证乡村医生的补助资金,确保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稳定,筑牢基层网底。

五、各级部门统筹协调,减免救护车转运危重病人、集中隔离人员、核酸标本等往返过路费,并对相关卫生院给予一定的津贴支持意见和建议的办理情况

目前核酸检测价格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云医保〔2022 61号)要求执行。乡(镇)卫生院核酸标本转运由金域检验中心每天负责转运一次,转运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降低。

救护车转运危重病人属于有偿服务项目,目前执行的政策是《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收费价格的通知》(云医保〔20203号)。

护车转运集中隔离人员、核酸标本属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可统筹疫情防控等方面符合使用条件的资金进行解决,下步将积极争取政策支持,从疫情防控专项资金中给予卫生院相应补助。

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以后多提宝贵意见。

是否公开:是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728

(联系人:叶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