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罗平县国际油菜花文化旅游节暨花海马拉松赛事期间价格监管工作,规范经营者明码标价行为,预防和制止价格欺诈,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发布本通告。
一、本次通告规范重点对象为:罗平县辖区内宾馆酒店(旅馆)、景区、游乐场所,停车场、餐饮服务单位、农特商品(旅游商品)经营、商场超市、交通运输服务、拍照摄影、防疫物资等提供商品和服务行为。宾馆酒店(旅馆)按照罗平县住宿协会定价规定价,不得擅自提高价格。
二、经营者经营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明码标价。
明码标价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标示价格,一般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
三、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价格欺诈行为:
(一)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二)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
(三)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四)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六)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七)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时,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
四、经营者违反有关明码标价规定的或构成价格欺诈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五、消费时发现经营者有未明码标价的或构成价格欺诈的可以拨打12315进行举报。
罗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