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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旅游节庆期间食品安全的通告

  • 罗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1-27 10:10

为切实做好旅游节庆期间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结合罗平县旅游节庆消费特点,罗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如下通告。

一、本通告重点对象

广大消费者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含食品生产企业、食品销售单位、餐饮服务单位)。

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以下要求

(一)持有在有效期范围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

(二)配备适合本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的食品安全总监及食品安全员,在岗职工持有在有效期范围内的健康证。

(三)保持生产、经营加工环境干净整洁。配好配全并正确使用“三防”(防蝇、防尘、防鼠)等设施设备。

(四)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开展进货查验记录、索证索票,全面落实“日记录”“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五)不得生产销售“三无产品”(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标签标识、无产品合格证)及超过保持期的食品。

(六)不得擅自加工、出售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制作的食品(包括自行配置的药酒及其他食品)。若发生安全事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餐饮经营者,不能将醇基燃料与食品特别是酒类)一起存放,醇基燃料使用前和使用后要及时收存,避免放在餐桌或有食物的地方,以防误食导致中毒。

(八)务必生产销售安全合格卫生食品。

三、消费者要科学理性消费

(一)选购食品要到证照齐全、管理规范、干净有序的超市、商场(店)或市场。购买预包装食品要查看标签标识上的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索取并保存好购物发票。

(二)切勿购买无产品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的散装食品,切勿购买、饮用私自勾兑和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

(三)消费者个人不擅自加工、食用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制作的食品(包括自行配置的药酒及其他食品)。若发生安全事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谨防误食醇基燃料中毒。经常使用醇基燃料的单位或个人,应在存放和使用场所张贴醒目警示标语,提醒以防误食导致中毒。

(五)加工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湿米线(粉)等谷类发酵制品、泡发的木耳或银耳等,尽量在购买当天或泡发当天食用完,凉菜要现做现吃。

(六)在外就餐时,要选择持有效《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摊贩备案卡》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同时做到适量点餐,杜绝食品浪费,倡导“光盘行动”。

四、举办集体宴席严格落实申报备案工作

举办宴席的家庭,要主动到村(社区)做好农村自办宴席的申报备案工作,并严格按照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要求不得加工制作(食用)生菌(含其制品)、发芽土豆、四季豆等容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食品,防止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五、食品生产销售和经营者违法违规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六、食用食物后,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中毒症状,应立即拨打120,及时到附近正规医疗机构就诊。

消费者若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罗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 年 1 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