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现将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批,对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1日~2023年4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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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罗平县万峰路12号 邮编:655800
项目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节能增效富氧制备项目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曲靖市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锌厂内 | 建设单位 |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协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
项目属于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配套的节能增效富氧制备项目,新建一座2000m3/h的氧气站,制氧机组采用2塔真空解吸变压吸附(VPSA)流程,VPSA制氧系统设备配套安装鼓风机、真空泵、切换阀、吸附器和氧气平衡罐、氧气输送管道等辅助设施。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
1、废气: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厂界外500m范围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为长家湾,由于排放的为污氮气,不属于大气污染物,对环境保护目标的无影响。 2、废水:本项目氧气站废水回用不外排,不会对周边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 3、噪声:项目建设完成后东侧、南侧、西侧、北侧厂界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 ||||||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 ||||||
一、施工期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本项目用地原来为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锌厂内预留建设用地,经询问建设单位,公司原有预留建设用地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 (2)公司内部已经设置了管廊,氧气输送管道施工过程仅进行管线布设,不进行管廊的开挖建设。 (3)在建设中应严格按有关规范操作,采取合理的施工方案、程序,坚持文明施工; (4)施工期间实行围挡封闭施工,项目地块四周均需布设建拦挡围墙,高度不得低于2.5m,并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施工作业; (5)施工车辆进出场地时应冲洗轮胎并限速行驶,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量,有效降低了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程度; (6)运土卡车及建筑材料运输车应按规定配置防洒落装备,装载不宜过满,保证运输过程中不散落; (7)在施工场地上设置专人负责弃土、建筑垃圾处置、清运,不允许现场乱堆放。基坑弃土要随取随运,防止二次扬尘污染; (8)装修施工中使用环保涂料、环保油漆,减少有机废气产生量。 施工期大气污染影响将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不会对区域大气环境带来长期影响。 2、水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废水并入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锌厂原有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返回锌厂回水池,供各车间回用,施工废水不外排,对周围地表水体影响不大。 (2)施工人员不在项目厂区食宿,使用厂区已有的公共卫生间。施工期间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生活污水和厂区现有废水一同进行预处理后排入罗平县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罗平县学田污水处理厂处理; (3)项目施工时雨水形成的地表径流经公司厂区已有的雨水管网收集后进入初期雨水池,初期雨水分别经絮凝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工艺,初期雨水不外排,对周围地表水体的影响较小。 (4)加强施工机械管理,做好机械的日常维修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雨天应对各类施工机械进行遮盖防雨。 由于此影响为短期影响,施工结束后即可终止,因此本项目在采取了防治措施后,施工期废水不会对地表水体产生大的长期的不利影响。 3、声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过程中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尽量避免多个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 (2)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保证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 (3)在项目周边设置高度不低于2.5m的围挡,阻挡噪声的传播; (4)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步骤和施工时间,合理安排施工工序,优化施工方式; (5)施工期运输车辆应尽量保持良好车况,合理调度,尽可能匀速慢行; (6)装修期间尽量采用定尺定料,减少现场切割; (7)加强管理,降低人为噪声影响,对工人进行环保方面的教育,做到文明作业,减少作业噪声。 认真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同时与周围居民协调好关系,并注意听取周围单位的合理意见,就能尽量避免扰民事件的发生。施工期结束后,相应的噪声污染即随之消失,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长期不良影响。 4、固废控制措施 (1)项目施工期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全部回用于回填,不产生永久弃渣; (2)建筑垃圾及时清运,防止其因长期堆放而产生扬尘; (3)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进行回收利用,无法回收利用的按相关部门要求,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合理处置。 (4)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工业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率为100%。 二、运营期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氧气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放空气体为污氮,其主要成分为95%的氮气,其余为氧气、稀有气体等,不属于大气污染物。因此,不涉及污染治理设施。 2、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氧气站生产过程中循环水因长期循环,部分指标(主要为SS和微生物)达不到《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要求需要定期排放,因此会产生少量的循环废水,产生量约为5m3/d,1500m3/a。这部分废水经收集后进入公司硫酸厂尾吸系统进行使用。 3、声环境保护措施 采取减振、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设置消音器措施,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控制措施 氧气站更换的废活性炭不属于危险废物,属于一般工业固废,进入公司厂区回转窑焚烧处置;脱水吸附剂和制氧专用吸附剂无毒、无放射性,吸附剂吸附气体均为空气组份无有毒物质,因此废吸附剂为一般固废,更换后的废分子筛由供应商回收;项目空压机、氧压机等维护检修过程中会产生废矿物油,收集后在废机油暂存库内贮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员工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氧气站进行一般防渗,空压机、氧压机装置区域进行重点防渗。 6、生态保护措施 加强员工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对厂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并进行绿化植被的种植。 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①加强日常管理,制订事故处理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废矿物油; ②危废暂存间已采取防渗,防渗系数达到≤10-10cm/s,库内设有积液地沟及收集池收集泄漏液体,避免事故废油进入事故油池后外渗污染周围环境; ③企业已设专人管理,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内; ④废机油暂存库不存放除废矿物油以外的危险废物和其他废弃物,在存放区分别标明危险废物名称,不混放。 8、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1)根据国家环保政策、标准及环境监测要求,制定该项目运行期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 2)项目建成投产后,重新修编公司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应急预案; 3)项目建成投产前建设单位应自行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检查环保设施是否达到“三同时”要求; 4)建立一般工业固废管理台账,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设施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要求; 5)加强环保设施的管理,定期检查项目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及时排除故障,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 6)项目发生实际排污前需按《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要求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本公开同意书 | |||||
注:项目概况、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