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现将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拟审批,对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1日—2023年4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兼传真):0874—8215683
通讯地址:罗平县万峰路12号 邮编:655800
项目名称 | 罗平县民康方便食品加工项目 | 建设地点 | 罗平县腊山街道北国干道望城路交叉口长青工业园区 | 建设单位 | 罗平县民康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
环评文件类型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嘉衍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
项目利用已建成的空置车间建设一条3000吨/年的方便花色米线生产线、一条2700吨/年的速冻食品生产线、一条120吨/年的复合调味料及年产熟制肉320吨的熟肉制品生产线。熟肉制品生产线与复合调味料生产线共用一套生产设备进行生产。对原项目日处理能力150m3/d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进行改进。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
施工期: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噪声主要为施工设备机械噪声;固体废弃物为废钢材、废塑料、生活垃圾。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夹层锅炒制油烟、食堂油烟、复合调味粉生产产生少量颗粒物,项目污水处理站,杂酱、藤椒酱、熟制肉炒制,复合调味粉生产过程会产生少量的异味;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米线生产废水、速冻食品生产废水、复合调味料生产废水、熟肉制品生产废水、生活废水,噪声主要来源为生产车间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包装袋、废粽叶、废骨头。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施工期: 废气治理措施:(1)严格管理,文明施工,加快生产设备安装,辅助设施及环保设施的建设,不得拖延工期;(2)施工作业过程尽量关闭门窗;(3)施工工地出入口明显位置公示施工现场负责人、扬尘防治监管责任人、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4)在施工现场周边、施工作业区域,按照相关行业标准设置连续硬质围挡;(5)对施工现场可能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放场所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等措施。 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租用已建成的标准厂房进行生产,仅进行生产设备安装,因此不产生施工废水,因此项目仅产生施工人员生活用水,本项目施工期不在项目区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不在施工现场食宿,施工期间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的冲厕、洗手产生的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SS、COD、BOD5、氨氮等,由于项目仅进行简单的设备安装,工期不长,工程量很小,项目施工人员如厕依托项目区已建成的厕所,产生的废水进入现有的化粪池处理后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工业园区污水管网,不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环境。 噪声防治措施:(1)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淘汰高噪声设备和落后工艺。工程施工所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应事先对其进行常规工作状态下的噪声测量,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应禁止其入场施工。施工过程中还应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噪声增强现象的发生。(2)施工尽量在昼间,使用电钻、切割机等高噪声设备时关闭门窗,并禁止夜间施工作业。(3)加强管理,按操作规范操作机械设备等过程中减少碰撞噪声,并对工人进行环保方面的教育,做到文明作业,减少作业噪声。(4)项目所涉及建筑材料尽量采用定尺定料,减少现场切割。教育工人在施工作业时不得敲打钢管、模板等施工器具,尽量减少噪声。(5)建设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场地的噪声管理,施工企业应文明施工,做好区内交通组织,施工场地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设立专人负责。(6)建设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张贴通告和投诉电话,建设单位在接到报案后及时和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取得联系,及时处理各种环境纠纷。 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1)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规定,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如废钢材、废塑料等可送废品收购站回收利用;项目施工期仅为生产设备安装,无土建工程,不会产生废弃的砖石、水泥凝结废渣等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2)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施工人员每天运至项目区内的生活垃圾桶,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运营期: 废气治理措施: (1)炒制油烟:项目夹层锅上方设置一个集气罩收集炒制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一根15m的排气筒排放。 (2)食堂油烟:依托原项目食堂油烟设置油烟净化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设置一根高于食堂屋顶1.5m的排气管排放,呈无组织排放。 (3)颗粒物:项目复合调味粉生产中搅拌、磨面过程会产生少量颗粒物,复合调味粉生产主要以食盐、味精、香辛料为原料,颗粒物,食盐、味精、香辛料等密度较大,不易悬浮在空气中,复合调味粉生产过程磨面机、搅拌机均为密闭设备,因此,复合调味粉生产中搅拌、磨面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很小,本次评价不做定量分析,仅做定性分析,项目复合调味粉生产设备均置于密闭厂房内,经厂房阻隔后自然沉降在厂房内,及时对生产厂房进行清扫,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4)异味 项目污水处理站,杂酱、藤椒酱、熟制肉炒制,复合调味粉生产过程会产生少量的异味,产生量很小,本次评价只对异味进行定性分析,不做定量分析。 ①杂酱、藤椒酱、熟制肉炒制异味 项目杂酱、藤椒酱、熟制肉炒制产生的异味由夹层锅上方的集气罩收集后与油烟一同进入油烟净化器中,最终与炒制油烟一同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呈有组织排放。 ②污水处理站异味 项目污水处理站设置为地埋式,可有效降低污水处理站异味产生量,项目所在地空旷,厂区植被较好,项目后期应加强污水处理站周边绿化,项目周边无敏感点,在经过自然稀释、扩散后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异味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呈无组织排放,在可接受范围内。 ③复合调味粉生产异味 项目复合调味粉生产过程会使用香辛料作为生产原料,香辛料会产生一定的异味,呈香味,项目复合调味粉生产车间设置为全封闭式,复合调味粉生产异味由车间排风扇进行排风换气,呈无组织排放,项目区内、复合调味粉生产车间北侧长青大道植被较好,可有效降低复合调味粉生产异味的影响,经过自然稀释、扩散、绿化吸收后复合调味粉生产异味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在可接受范围内。 废水治理措施:项目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经改进后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间接排放限值、《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肉制品加工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131962-2015)表1(A)级标准中较为严格的标准限值后排入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罗平县工业园区长青片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废水排放方式为间接排放,不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 噪声防治措施:(1)选型上使用国内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安装时采取台基减振、橡胶减震接头及减震垫等措施;(2)合理布置噪声源:将产噪设备较多、噪声值较大高噪声设备尽可能布置于靠近厂区中部一侧,尽量远离厂界,充分利用距离衰减,以减轻对厂界外的声环境影响;(3)规定厂区内运输车辆的行驶路线和行驶速率;同时加强进入厂区内车辆的管理,主要通过规范停放秩序、禁鸣喇叭、减少启动和怠速等措施确保机动车噪声实现达标排放;(4)由专人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起正常运转。 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项目生活垃圾经厂区内生活垃圾桶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掏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弃包装袋统一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废粽叶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汤料包生产过程产生的废骨头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由当地环卫部门每天清运一次,不在项目区长时间储存。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全文本公开承诺书 | ||||
注:项目概况、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