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政征预公告〔202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的需求,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罗平县2023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土地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位置范围:拟征收土地涉及罗平县罗雄街道办事处羊者窝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八居民小组,红星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五、六、七居民小组,九龙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十、十一、十二居民小组;罗平县腊山街道办事处法金甸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居民小组,青草塘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二、九、十、十二、十三、十四居民小组,新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十居民小组;罗平县九龙街道办事处江边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一、六居民小组,牛街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一、二居民小组;罗平县马街镇马街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七居民小组,松毛村民委员会第八村民小组,宜那村民委员会第一、二、三村民小组;罗平县板桥镇牛补歹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五居民小组。详见拟征地示意图。
征收面积:29.3975公顷。
用 途: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公共服务及管理用地。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定于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5月24日由罗平县罗雄街道办事处、腊山街道办事处、九龙街道办事处、马街镇人民政府、板桥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
四、有关事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附件:罗平县2023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特此公告。
罗平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