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4号公告
(2023年5月24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罗平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6月至8月,对罗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罗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属县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主要负责全县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内设内务中队、法宣中队、车管所等八个中队,核定行政编制数为35名,2021年末实有在职人员25人,退休人员4人,核定车辆编制数为14辆,实有车辆14辆。
(一)2021年末资产负债情况
2021年末资产总计1116.52万元,负债合计589.72万元,净资产合计526.80万元。
(二)2021年部门预算及决算情况
2021年财政部门下达预算指标金额为2286.10万元,实际下拨金额2003.95万元,下拨资金中,年初批复预算241.97万元,追加调整预算1761.98万元。决算报表反映,2021年部门总收入2005.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03.95万元,其他收入2万元。总支出2005.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9.79万元,项目支出1036.16万元。
(三) “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支出情况
罗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三公”经费2021年支出12.34万元,比上年度的12.44万元减少0.10万元,降低0.8%。2021年未发生会议费、培训费支出。
(四)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2021年固定资产年初余额1331.70万元,2021年固定资产入账74.81万元,处置固定资产88.59万元,年末余额1317.92万元,固定资产处置已按相关规定报罗平县财政局审批。
(五)应缴财政款(非税)收入情况
“应缴财政款”科目上年结余19.27万元,本年度收入1141.03万元,已缴1129.90万元,调账转入“累计盈余”科目12.80万元;年末“应缴财政款”科目余额17.60万元,于2022年1月已按规定上缴县财政。
(六)减税降费情况
罗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各项收费已按降低后费用标准执行,减税方面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已按规定对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老人等费用进行了扣除。
(七)以前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罗平县审计局2017年12月出具的罗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报告中提出“及时清理往来款的建议”和曲靖知合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报告中提出“办公楼建设项目因历史遗留问题未进行结算导致与之相关往来款长期挂账,资产未及时入账的问题”,到2022年7月仍挂往来款未进行清理。
(八)边审计边整改情况
1.罗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应上缴的规费收入12.80万元,从“应缴财政款”科目调账转入“累计盈余”科目。审计期间,罗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已调回,并于2022年6月并入其他余额全部上缴。
2.罗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工会会员未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会费。罗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已进行整改。
二、审计建议
针对审计情况,罗平县审计局提出规范办案经费的管理和严格执行差旅费伙食补助规定,及时对往来款进行清理,防止长期挂账的审计建议。罗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已采纳审计建议,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