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共罗平县委办公室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平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罗办发〔2021〕73 号)、《罗平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通知》(罗环督办字〔2021〕13号)要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全云南省长江、珠江流域优良水体比例目标设置标准不严”已按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整改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基本情况
省市级编号:50-7、22-8。督察报告指出:2017 年,云南省长江流域优良水体比例达到 58.3%,珠江流域劣 V 类断面比例控制在 6.3%以内。但云南省 2018 年 7 月制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排头兵意识不强,标准不严,仍按 2015 年国家下达云南省的“十三五”考核目标,将长江流域优良水体比例目标设置为 50%以上,较现状低 8.3 个百分点;将珠江流域劣 V 类水体比例控制目标设置为 12.5%以内,较现状高 6.2个百分点。2020 年,云南省地表水优良比例在长江经济带 11 个省(市)中排名靠后。
根据存在问题迅速制定了整改方案,细化明确了整改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等,
对应的整改措施为:1.加强优良水体保护。加强对长期水质优良的断面的环境监管,密切关注主要污染指标浓度值变化,注重风险管控与防范,防止“好水变差”。开展水质现状为Ⅳ类断面水质提升工作,重点推进断面流域内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城镇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治理等,不断提升优良水体比例。2.持续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从流域的系统性、整体性出发,从突出问题的根源着手,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业园区污染整治、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推动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的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切实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全面落实河长制,加大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作力度,促进流域水质不断改善。整改时限为2023年年底,具体由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牵头,罗平县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为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工信商科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为配合单位进行整改。
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加强优良水体保护。加强对长期水质优良的断面的环
境监管,密切关注主要污染指标浓度值变化,注重风险管控与
防范,防止“好水变差”。罗平县2个国控断面(喜旧溪河长底大桥、南盘江三江口 ),3个省控断面(篆长河阿岗水库坝中、多依河多依、黄泥河乃革),水质达Ⅰ-Ⅱ类均优于水功能区划,水质优良率100%, 3个市控断面(九龙河以德、块择河牛街河汇入前、牛街河汇入块择河前)水质达I-Ⅲ类,优良率100%,县控断面、水源地水质均达标。重点推进流域内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城镇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治理等,不断提升优良水体比例。
(二)持续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开展水源地整治工作,积极包装项目争取中央资金完成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开展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提高治理能力专项工作,已完成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验收销号工作;开展南盘江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全面推行河长制,设立了县、乡、村、组四级河长,实现河长制治理体系全覆盖。建立黄泥河联防联控机制,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河湖“清四乱”“河长清河”专项行动。科学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建立健全“河湖长制+”各项机制,推动河湖长制工作。
在上级部门的督导指导和县级部门的协同工作下,该督查反馈问题已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完成整改,取得明显实效,达到整改验收销号条件。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