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市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和健康意识的不断提高,家庭储备日常药品已成为常态,因保存不当或过期失效的药品也日益增加。为减少过期失效药品随意丢弃带来的环境污染,防范不法分子收集过期失效药品再次流入药用渠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环保局向全社会就开展家庭过期失效药品集中回收和无害化处置提出如下倡议:
一、鼓励我市药品零售企业(尤其是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营业场所明显区域设置家庭过期失效药品收集区域(或设施),面向城乡家庭和个人(不包括各类组织或单位)收集过期失效药品,并定期向所在行政区域的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回收工作开展情况;收集的过期失效药品应进行专册登记,并与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过期失效药品区分存放保管;各药品零售企业收集的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或危险废弃物处理企业等进行处置,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收集的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可交连锁总部企业后由其按有关规定集中处置。
二、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积极组织行政区域内药品零售企业规范化开展收集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工作,并将开展回收工作的药品零售企业名单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告,便于群众查询;对开展回收工作的药品零售企业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对工作规范的药品零售企业要予以表彰,对管理不善造成回收的过期药品再次销售或外流的应及时调整并深入开展调查;同时,应加强与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工作沟通,共同督促指导行政区域内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对收集的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开展无害化销毁工作。
三、请广大城乡居民在生活中定期检查家庭常备用药的保存情况和效期情况,如发现药品存在过期、变质、污染等情况时,请勿服用相关药品,避免造成身体伤害;鼓励广大居民在便捷便利的情况下,将家庭生活产生的过期失效药品交由附近开展回收工作的药品零售企业收集后统一无害化处理,为守护我市碧水蓝天贡献力量。
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