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共罗平县委办公室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平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罗办发〔2021〕73 号)、《罗平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通知》(罗环督办字〔2021〕13号)要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全省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容不足,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滞后”已按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整改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基本情况
省市级编号:50-30、22-14。督察报告指出:全省104座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中有40座将在3年内满库容,其中24个将在2021年年底满库容。根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应于2021年4月底前完成的13个项目中,还有6个没有完成。环境问题:全省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容不足,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滞后。
根据存在问题迅速制定了整改方案,细化明确了整改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等,对应的整改措施为:推进罗平县1个在用垃圾填埋场和1座垃圾焚烧发电厂无害化等级评价。
整改时限为2023年12月31日前,具体由罗平县城市综合管理局作为牵头单位进行整改。
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罗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于2020年4月20日开工建设,2021年1月21日完工并开始进场垃圾,于2021年3月29日点火燃烧并入南方电网,现已正常运营,原有垃圾填埋场已不再进场生活垃圾,经申请上报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垃圾填埋场不再做等级评定,依托垃圾焚烧发电厂预评做等级评定。2022年8月18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塑料垃圾减量化及生活垃圾无害化等级评级的通知》,将于2022年8月-10月对13个州市39个县(市、区)塑料垃圾减量化开展情况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等级现场进行督导考核。2022年12月28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家对罗平县垃圾焚烧发电厂无害化等级进行了评价。2023年4月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公示,罗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无害化等级评价为A,问题已整改完成。
在上级部门的督导指导和县级部门的协同工作下,该督察反馈问题已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完成整改,取得明显实效,达到整改验收销号条件。
罗平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