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5日,罗平县收到云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D53030020230815015号举报件。罗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工作专班,负责调查核实处理投诉问题。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映问题
受理编号:D53030020230815015。投诉人反映:罗平县罗雄街道西关居委会下西关406号,安装不合格的升降机,噪声大,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二、属实情况
经核实,D53030020230815015号举报件反映问题属实。
三、办理进展情况
(一)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1.经现场核实,该经营店在一楼室内楼梯井靠近隔壁居民户装有自制三面半包围无顶简易木板底面升降机一台,垂直简易单轨,由一楼通达顶楼(六楼),业主自称自制用于提升货物。
2.噪声监测情况:2023年8月17日15:20〜16:02,经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店面门前1米处、左侧居民住房6楼活动室及5楼卧室开展噪声监测。3个监测点噪声均超标准限值。具体结果如下:店面门前1米处超《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表1边界噪声排放限值2类区昼间11.3dB(A);居民住房6楼活动室超《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表3倍频带声压级B类房间2类区昼间250Hz0.3dB、500Hz5.7dB;居民住房5楼卧室超《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表3倍频带声压级A类房间2类区昼间250Hz2.6dB、500Hz6.3dB。(注:执行标准为建议执行标准)
(二)整改分类情况:限期整改类。
(三)问题处理进展情况:未办结。于2023年8月17日截断了自制升降机钢绳,该升降机已不能运行,并督促业主于8月20日前拆除自制升降机。因业主反悔不同意拆除,现正加大工作力度,确保8月31日前拆除。
四、下步工作计划
下步工作中,罗平县将从严从实抓好问题整改落实。一是严格按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积极做好跟踪督办,确保整改落实到位。二是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积极做好跟踪督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规范类似企业噪音扰民问题。三是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大对修理行业规范整治,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减少此类环境问题的发生,确实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罗平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