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9日,我单位收到督转〔2023〕59号(第十一批)交办编号为D53030020230818002的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和办理。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映问题
受理编号:D53030020230818002。投诉人反映:罗平县罗雄街道白龙潭村上寨老鹰山附近养猪场,未进行排污许可登记,未建设污染治理设施。
二、属实情况
经现场调查核实,该举报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联重复情况
经查实与此次督察期间交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2017年省委环保督察、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2019年省委环保督察“回头看”、2021年中央环保督察举报件不重复、不关联。
四、办理进展情况
(一)现场调查核实情况。核实情况:2023年8月19日上午,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罗雄街道办事处、羊者窝居委会到现场进行核查。
举报反映的养殖场户主毛学解,为罗雄街道羊者窝居委会白龙潭村村民,养殖场位于羊者窝居委会白龙潭村民小组,该养殖用房系毛学解建盖,并办有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属于农村散养户,没有排污许可登记和养殖粪污设施设备,2023年2月至今未养殖。
(二)整改分类情况。限期整改。
(三)处理情况。未办结。一是督促养殖户按照养殖粪污防治“三防”要求于2023年9月30日前建成集污池,确保养殖场投入使用后,规范处置养殖粪污;二是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纳入登记管理的畜牧业类别包括牲畜饲养031、家禽饲养032中无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其他畜牧业039中设有污水排放口的养殖场、养殖小区。散养类型的养殖场,不属于固废污染源,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范围;三是做好宣传引导,提高养殖环保意识,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养殖户主体责任。
五、下步工作计划
(一)我单位将严格按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积极做好跟踪督办,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二)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大对辖区环境卫生整治、规范力度,建立长效机制,逐步减少类似扰民问题的发生。
2023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