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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云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投诉举报D53030020230818002问题办理情况的公示

  • 罗平县农业农村局
  • 2023-08-22 16:21

2023819日,我单位收到督转〔202359号(第十一批)交办编号为D53030020230818002的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和办理。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映问题

受理编号:D53030020230818002。投诉人反映:罗平县罗雄街道白龙潭村上寨老鹰山附近养猪场,未进行排污许可登记,未建设污染治理设施。

二、属实情况

经现场调查核实,该举报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联重复情况

经查实与此次督察期间交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2017年省委环保督察、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2019年省委环保督察回头看2021年中央环保督察举报件不重复、不关联。

四、办理进展情况

(一)现场调查核实情况。核实情况:2023819日上午,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罗雄街道办事处、羊者窝居委会到现场进行核查。

举报反映的养殖场户主毛学解,为罗雄街道羊者窝居委会白龙潭村村民,养殖场位于羊者窝居委会白龙潭村民小组,该养殖用房系毛学解建盖,并办有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属于农村散养户,没有排污许可登记和养殖粪污设施设备,20232月至今未养殖。

(二)整改分类情况。限期整改

(三)处理情况。未办结。一是督促养殖户按照养殖粪污防治三防要求于2023930日前建成集污池,确保养殖场投入使用后,规范处置养殖粪污;二是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纳入登记管理的畜牧业类别包括牲畜饲养031、家禽饲养032中无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其他畜牧业039中设有污水排放口的养殖场、养殖小区。散养类型的养殖场,不属于固废污染源,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范围;三是做好宣传引导,提高养殖环保意识,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养殖户主体责任。

五、下步工作计划

(一)我单位将严格按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积极做好跟踪督办,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二)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大对辖区环境卫生整治、规范力度,建立长效机制,逐步减少类似扰民问题的发生。

 

罗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3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