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1日,我单位收到督转〔2023〕82号(第十四批)交办编号为D53030020230821011的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和办理。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映问题
受理编号:D53030020230821011。投诉人反映:罗平县老厂乡虎山村委会老屋基村田某家养猪场,异味污染严重。
二、属实情况
经现场调查核实,该举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三、关联重复情况
经查实与此次督察期间交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D53030020230811001、D53030020230812009、D53030020230813008重复、与2016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17年省委环保督察、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2019年省委环保督察“回头看”、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举报件不重复、不关联。
四、办理进展情况
(一)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2023年8月22日上午,县农业农村局、老厂乡党委政府、虎山村委会核查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罗平县老厂乡虎山村委会老屋基村田某(散养户),养猪29头(其中育肥猪11头、母猪5头、公猪一头、一月龄仔猪12头),产生粪污经清运、堆沤发酵,还田利用;针对举报反映的异味污染严重问题,在距离猪圈一米范围有轻微异味,三米外闻不到异味,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二)整改分类情况
立行立改。
(三)问题处理进展情况
已办结。
1.立即封堵靠近村民居住方向的圈舍通风口,减少猪圈异味。
2.从无村民居住方向的墙面设置圈舍通风口,加强通风,稀释养殖圈舍异味,降低养殖异味浓度。
五、下步工作计划
(一)我单位将严格按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积极做好跟踪督办,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二)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大对辖区环境卫生整治、规范力度,建立长效机制,逐步减少类似扰民问题的发生。
罗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