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32405043401000
曲靖市罗平县城市综合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罗平县城市综合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绩效自评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罗平县城市综合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市综合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城市综合管理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相关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罗平县城市综合管理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和专项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
3.负责罗平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全部工作;承担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部分工作。
4.负责全县城市综合管理政策、制度、标准的制定、宣传和组织实施;开展全县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区域执法工作。
5.依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罗平县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实施方案的批复》(曲政〔2015〕67号)授权,负责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殡葬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行政强制、监督检查权。行使临时占道许可和临时户外广告设置许可两项许可权。
6.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141号)、《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曲办字〔2019〕16号)精神及配套办法的相关规定,行使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综合行政执法权,具体范围是: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4-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主干道和车行道除外)、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7.完成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全面实施城市管理 “精细化”、“网格化”,大力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全面加快和提升我县城市精细化、网格化管理水平,把县城区划分33个网格,实行城市管理精细化徒步动态执法模式,采取定人、定街、定责以及主要街路、重点区域延时、错时的管理方法,把85%的执法力量全部投入到管理一线,采用“721工作法”,把管理变为辅,服务变为主。同时积极整合资源,全面推进智慧城管指挥中心平台建设,着力构建城市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格局。通过在城区安装20台红外一体球机摄像机、348个枪机摄像头,与公安共享“鹰眼”,配置100台执法终端,实现对主次街道环境卫生、市容秩序、建筑工地、渣土运输、公共交通运营安全等的远程监控,进一步增强了城市管理快速处置能力,使城市管理问题得到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和处理。
加大对城区治脏治乱整治。严格按照“创文”标准开展各类集中整治。一是加大了对城区主要街道、人行道的车辆乱停乱放行为的整治力度,对未按划定的停车区域停放的车辆进行了规范处罚,确保了城市道路畅通;二是开展静态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加大对城区主要街道、人行道,车辆乱停乱放行为的整治力度,对未按划定的停车区域停放的车辆进行了规范处罚,确保了城市道路畅通;三是对农贸市场经营秩序进行整治。强化对农贸市场周边秩序管理,整治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基本做到城市道路无非法占道性经营和背街小巷无集结性占道经营。四是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规范和取缔了校园周边随意兜售食品的临时摊点及沿街叫卖行为;五是对夜市占道经营摊点进行规范、取缔,特别是对城区早餐摊点、夜宵摊点实行“定时、定点、包卫生”的管理措施;六是散体货物运输秩序整治。加大对在建工地的管理,严格整治运输车辆渣土裸露运输、沿途泼洒、车辆带泥等突出问题,针对城区主要街道空闲地倾倒的建筑垃圾,建筑渣土、砂石等建筑材料进行了清理,对运输过程时漏撒路面的现象,实行了严管重罚;七是户外广告集中整治。规范户外广告前置审批、设置和管理工作,依法拆除城区未经审批、到期、破损的户外广告。同时对乱涂乱画的“牛皮癣”小广告开展集中清理,确保了城市立面的整洁。八是加大城市流浪犬只的收容,按照创文测评要求,积极开展城市流浪犬只的收容工作,针对未牵绳遛狗、犬只随地大小便等各类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及时地纠正。
今年以来,整治县城卫生死角350余处,清理垃圾1000余吨;教育违法停车行为4500余起,拖拽车辆2600余辆;取缔占道3800余起;拆除各类乱设置的户外广告1118块,收缴违章散发的小广告、宣传单36871余份,处罚违规运输渣土车辆290余辆。
加强公共交通行业管理。一是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每天常态化对221辆出租车、42辆公交车开展常消毒、督查,重点针对出租车、公交车核酸“一天一检”、佩戴口罩、扫码等情况进行督查,保障乘客的出行安全。二是先后出动人员200余人次,分别对从业人员的资格证、营运三证、报废车辆无证上路等行稽查管理;尤其是对出租汽车乱收费拒不打表、非法营运出租车上路拉客等情况进行了严厉打击,进一步净化了出租车运输市场。今年以来,审验出租车从业资格证400余份,公交车从业资格证49份,道路运输证270份;解决处理乘客投诉电话共100余起,巡查处理违章车辆100余辆,公共交通管理更加规范。
2.常抓不懈,环卫保洁质量明显提升。
完善城区环卫一体化保洁服务作业体系,细化、量化环卫作业标准。一是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巩固与提高同抓,县城区384万平方米道路保洁采取分片包干,“3次人工普扫+机械作业+全天候巡回保洁”的保洁机制,生活垃圾应收尽收、日产日清,县城内公共区域做到垃圾清扫保洁无死角。二是增设环卫设施,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在县城区40条主次街道、24个开放式小区投放2769只四分类垃圾桶的,建设367个垃圾投放点,补齐环卫设施短板。三是加大对生活垃圾收集及处理力度,生活垃圾应收尽收,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无害化处理率100%。四是继续推进“厕所革命”,加大公厕设施管理提升力度,完善服务功能,提高保洁管理水平,监管的94座做到“三有三无”全达标。五是加强对县城各施工工地文明施工、围场作业、设置清洗场地和设备的管理,对工地出入口及渣土运输车进行巡查,严防死守,杜绝车辆带泥上路,对车辆带泥上路、车辆裸露运输、漏撒、扬尘的行为进行严查严管。今年以来,处罚违规运输渣土车辆390辆,确保了城市环境干净、整洁。
3.防违、控违,“零容忍”查处违法违章建设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多措并举、集思广益,加大工作力度,做到和谐拆违零冲突、依法惩处零宽容。二是根据城区规划面积扩展、开发建设力度加大,规划执法工作中始终坚持严查细转、严管重罚的“两严”方针,日常巡查中,对违法建设行为露头就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防严控私搭乱建。今年以来,共查处违法建筑29户,占地面积4183.7㎡,建筑面积6155.7㎡;拆除违法建筑111户,拆除面积12151.73㎡;发放停工通知78份。
4.全力以赴,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自创文工作开展以来,对标创文测评体系,我局迅速找准工作突破口,从精细化、标准化入手,进一步加大城市管理执法力度,全面开展了占道经营、乱停乱放、户外广告、城市“牛皮癣”等方面日常治理工作。在高标准抓好日常管理工作同时,全力以赴开展创文迎检攻坚冲刺行动,全面开展了违章建筑、不文明养犬等行为的整治行动,扎实有序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以铁的决心落实、落细迎检各项工作,确保目标任务全达标。
5.围绕职能,落实、落细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持续常态化每天2次对垃圾箱(桶)、垃圾收集点、垃圾转运站、城市公厕、垃圾收集车辆进行消杀,同时抓好县城区环卫保洁工作,环卫工人全部按照要求佩戴口罩作业,生活垃圾做到应收尽收,日产日清,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率。二是城区221辆出租车、42辆公交车每天按要求常态化开展清洁消毒,确保车厢内部的干净整洁。同时,严格执行乘客扫码乘车,确保所有公交乘客信息可查询可追溯,公共交通司机严格按要求落实每日1次核酸检测,坚决遏制疫情通过公共交通工具扩散,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出行。三是加大城市管理执法巡查管控力度,组织执法人员对城区主次干道、市场周边巡查,特别是对流动摊点、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的经营户进行了清理规范,整治了城区违法停车行为,对街面人员聚集场所进行了喊话提醒劝离,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对跳广场舞、打牌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聚集人群进行劝离,做到严防严控,确保城区环境秩序规范有序,进一步降低疫情户外传播的风险。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局办公室、财务装备科、城市管理科、法治宣传科、规划执法科、广告管理科、渣土管理科、收费稽查大队、环卫站。
所属单位1个,分别是:
1.罗平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罗平县城市综合管理局2022年度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曲靖市罗平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三)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罗平县城市综合管理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人(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13辆,在编实有车辆13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决算表
(详见附件:
罗平县城市综合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本部门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罗平县城市综合管理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42,367,685.3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147,685.39元,占总收入的99.4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经营收入0.00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其他收入220,000.00元,占总收入的0.5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9,831,125.15元,增长30.2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0,471,125.15元,增长33.06%;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事业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经营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其他收入减少640,000.00元,下降74.42%。主要原因是城区环卫一体化保洁服务费增加,聘用人员工资及保险增加,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补助增加。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罗平县城市综合管理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42,393,
109.16元。其中:基本支出18,311,098.12元,占总支出的43.19%;项目支出24,082,011.04元,占总支出的56.8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经营支出0.0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9,551,019.16元,增长29.0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028,432.12元,增长5.95%;项目支出增加8,522,587.04元,增长54.77%;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经营支出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城区环卫一体化保洁服务费增加,聘用人员工资及保险增加,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补助增加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罗平县城市综合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311,098.1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7,738,471.32元,占基本支出的96.8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72,626.80元,占基本支出的3.1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罗平县城市综合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082,011.0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城区环卫一体化购买服务费19,899,211.04元,主要用于城市街道、公厕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
2.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补助2,54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2020年及以前年度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补助。
3.对出租车的燃油补贴1,342,8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城市出租车的燃油补贴。
4.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专项经费300,000.00元,主要用于“七个专项”行动集中整治机械使用费及劳务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罗平县城市综合管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147,685.3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2%。与上年相比增加10,471,125.15元,增长33.06%,主要原因是城区环卫一体化保洁服务费增加,聘用人员工资及保险增加,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补助增加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0,216.8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7%。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费的发放和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卫生健康(类)支出743,894.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6%。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补助的发放;
3.城乡社区(类)支出37,564,627.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13%。主要用于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城区环卫一体化购买服务费;
4.交通运输(类)支出3,282,8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9%。主要用于发放城市出租车燃油补助及发放2020年及以前年度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补助;
5.住房保障(类)支出316,146.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5%。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应缴纳部分;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6,000.00元,支出决算为309,327.4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22,581.41元,占总支出决算的71.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6,746.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8.0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86,74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罗平县城市综合管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6,000.00元,支出决算为309,327.4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决算均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22,581.4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6,74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36%。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减少公务用车次数、降低公务用车维修成本、压缩接待标准等。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77,119.09元,下降36.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65,418.09元,下降22.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1,701.00元,下降56.29%。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减少公务用车次数、降低公务用车维修成本、压缩接待标准等。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主要用于城市市容市貌管理、环境卫生管理,“两违”治理,违法停放车辆管理,公共交通管理,广告及渣土管理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城市管理业务开展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罗平县城市综合管理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1,381.03元,比上年减少102,0677.59元,下降73.85%,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办公设备购置减少。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2022年工作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4,483.30元、水费8,275.80元、电费17,235.80元、邮电费10,918.75元、差旅费2,593.97元、维修维护费21,745.00元、公务接待费35,862.00元、委托业务费137,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266.41元、其他交通费用45,0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曲靖市罗平县城市综合管理局资产总额31,113,349.41元,其中,流动资产16,678,001.48元,固定资产6,082,189.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7,637,358.93元,无形资产715,8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罗平县城市综合管理局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表(国有资产使用情况部分).xlsx)。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62,706.6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53,708.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9辆,账面原值995,6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70项,账面原值313,94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罗平县城市综合管理局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表(绩效自评部分).xls。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没有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决算: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城市管理:指本单位对城市环境卫生、市容市貌、违法建筑、违章停车、非法营运、公共交通等方面的综合性管理。
城区环卫一体化购买服务费:指城区环境卫生业务,包括街道清扫保洁,环卫设施设备更新维护,免费公厕的管理维护等委托第三方来做,本单位向其支付服务费。
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经费:指支付给乡镇,用于乡镇、村清扫人员工资的发放和车辆运行维护费及垃圾焚烧炉的运行维护费。
垃圾渗滤液处理建设工程:建设一座垃圾渗滤液处理厂,垃圾渗滤液处理后达标排放,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
监督索引号53032405043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