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32414031401000
曲靖市罗平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罗平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罗平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以及资金的分配统计、管理及监督检查;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3.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4.负责县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县一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5.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和办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规划和办法,审核申报罗平县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工作;承担中心城区街道名称和小区名称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承担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行政区域界线联检、界桩管理和地名普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勘界档案和地名档案管理、地名数据库和勘界数据库更新工作。
7.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8.拟订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监督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依法查处违法丧葬行为,负责殡葬服务机构的审核报批。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0.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1.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办法,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2.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进行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3.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4.完成市民政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社会救助政策全面落实。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社会救助购买服务等政策,聚焦兜准、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线,有力地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1-11月,共救助城乡困难群众29.79万人(次),发放各类救助资金10685.37万元。
2.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体系逐步完善。积极推进老年公寓筹建,完成了罗平县儿童福利院儿童移交。认真抓好高龄津贴、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管理,抓实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养老领域防诈骗和“三留守”关爱保护。1-11月,发放高龄津贴资金691.46万元,为152名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204.8万元。
3.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殡葬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农村公益性公墓基本实现全覆盖。开展违法运输车辆违规接运遗体专项整治,实行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认真落实惠民殡葬补助政策。扎实开展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和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推进国家级3A婚姻登记机关创建,完成19.5万对历史婚姻档案的扫描上传入库,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1-11月,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629.57万元,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00名。
4.社区和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巩固。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抓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试验试点,建立健全村级议事协商载体。全县13个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86人取得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建立专业职业津贴制度,20名村(社区)干部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每月领取基本报酬的20%职业津贴。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党员、原小乡半脱产离职干部、原村公所(办事处)干部的生活补助政策,1-11月发放生活补助70.82万元。
5.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法管理社会组织,对全县已登记的社会组织开展年检,58家社会组织完成了2021年度年检,年检合格率100%。抓好社会组织孵化培育。依托乡镇(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和综合服务平台,13个乡镇(街道)挂牌成立社会组织孵化中心。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11月底,全县经核准登记的社会组织有208家,其中社会团体75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33家。
6.区划地名管理有效落实。对全县2305条地名进行核实修改完善,完成县城区新增道路、公园的命名,并联系高德、腾讯、百度三家电子地图公司对新增道路的上图工作。核对创文测评点位信息140个。完成“麒罗线”边界联检的外业工作,签订了《“麒罗线”行政区域界线界桩巡查管护委托协议书》和《行政区域界线毗邻村(社区)党组织结对共建协议书》,积极推进麒罗线边界联检和接边地区毗邻双方组建“联合党支部”、开展“支部共建”活动,建立健全界线界桩巡查制度。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规划财务科、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科、区划地名科;所属单位6个,分别是:
1.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2.社会福利院
3.殡葬管理所
4.殡仪馆
5.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
6.养老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罗平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曲靖市罗平县民政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罗平县民政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8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3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3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超编原因:一是由于历史原因,原核定的行政编制数无法满足其正常行政职能开展工作的人员数、一度时期上级业务部门要求下级单位机构设置对应、确保人员到位等,在争取上级增加行政编制困难的情况下,为满足正常工作有序开展的需要,只有超编进人;二是在机构改革中原政府事业单位转入政府工作部门(行政单位),其部门人员重新进入行政机构形成超编;三是历年实职领导到龄改非安排到行政事业单位工作、县内工作人员工作调动不随单位走,形成原单位人员超编。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5人(离休0人,退休15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罗平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本单位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罗平县民政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152,910,029.8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2,910,029.87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元);经营收入0.00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1,265,610.24元,增长7.9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1,265,610.24元,增长7.9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事业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经营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其他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工资增资、城乡低保特困等人员提标、养老服务项目拨付资金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罗平县民政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153,569,495.95元。其中:基本支出144,919,498.95元,占总支出的94.37%;项目支出8,649,997.00元,占总支出的5.6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经营支出0.0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1,585,372.85元,增长8.1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445,045.85元,增长3.16%;项目支出增加7,140,327.00元,增长472.97%;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经营支出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工资增资、城乡低保特困等人员提标、养老服务项目拨付资金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罗平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4,919,498.9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4,445,045.85元,主要原因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人员提标。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0,847,774.20元,占基本支出的97.1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071,724.75元,占基本支出的2.8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罗平县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649,997.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殡葬办公费80,663.00元,主要制作火化证、墓穴证等;
2.惠民殡葬补助1000000元,主要发放惠民殡葬补助;
3.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2,000,000.00元,主要用于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
4.婚姻登记相关费用148,584.00元,主要婚姻档案数字化费用;
5.养老机构运营补助175,200.00元,主要用于养老机构运营补助;
6.养老服务项目1,600,000.00元,主要用于九龙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板桥敬老院改造、老年餐桌建设等;
7.失能照护机构改造资金650,000.00元,主要用于板桥敬老院改造;
8.敬老院消防改造资金450,000.00元,主要用于钟山敬老院、阿岗敬老院消防改造;
9.社工站建设资金260,000.00元,主要用于社工站建设;
10.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及消防改造补助225,550.00元,主要用于罗平县康寿福老年公寓一次性建设及红平老年公寓消防设施改造;
11.大水塘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设施设备配置补助50,000.00元,主要用于大水塘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设施设备配置;
12.敬老院配套设施配置补助200,000.00元,主要用于钟山敬老院、阿岗敬老院配套设施配置;
13.钟山敬老院改造资金1,040,000.00元,主要用于钟山敬老院改造;
14.困难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补助120,000.00元,主要用于困难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
15.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设施设备补助200,000.00元,主要用于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设施设备配置;
16.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补助200,000.00元,主要用于罗雄街道中和村、九龙街道招舍村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17.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点建设资金200,000.00元,主要用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点建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罗平县民政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9,910,722.9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62%。与上年相比增加8,967,247.97元,增长6.36%,主要原因工资增资、城乡低保特困等人员提标、养老服务项目拨付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9,127,719.6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48%。主要用于发放职工工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人员工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高龄补贴、惠民殡葬补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城市低保金、农村低保金、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特困供养金、传统救济人员生活补助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卫生健康(类)支出256,065.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7%。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3.住房保障(类)支出526,93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5%。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2,866.4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2,866.47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罗平县民政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2,866.4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2,866.4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三公”经费的使用,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机关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支出的有关规定,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办事;坚持总量控制,按照相关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机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1,592.53元,下降33.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0,696.47元,增长87.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2,289.00元,下降10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有所节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殡葬、区划地名管理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罗平县民政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48,996.23元,比上年减少1,333,473.88元,下降24.77%,主要原因是上年有划拨到乡镇的遗体跟踪处置经费列入其他商品服务支出,而本年没有这部分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2022年工作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99,503.75元、印刷费21,003.7元、水费17,845.02元、电费14,166.31元、邮电费51,243.56元、物业管理费41,000.00元、差旅费6,601.00元、维修(护)费24,000.00元、会议费3,326.00元、委托业务费3,562,340.42元、福利费15,9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866.47元、其他交通费用163,2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曲靖市罗平县民政局部门资产总额20,928,869.99元,其中,流动资产4,369,624.43元,固定资产16,559,244.5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罗平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国有资产使用情况部分).xlsx)。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137,323.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206,09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12项,账面原值978,295.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0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0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3,05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罗平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绩效自评部分).xls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没有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城市低保:城市低保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为了解决城市居民的生活困难而建立的一种救济制度;
农村低保:农村低保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针对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推出的生活保障制度;
特困人员:特困人员是指城乡老年从、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法履行义务能力的人员。
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指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孤儿: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是指对以下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弃儿);父母双亡;父母被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父母被判无期以上徒刑;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
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是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是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照护困难问题的重大举措,是党和政府的民生工程。
监督索引号53032414031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