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32418031201000
曲靖市罗平县公安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罗平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罗平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机要、通信等工作。
2.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3.负责刑事侦查、反恐怖、禁毒、经济犯罪侦查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承担县级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等。
4.负责交通管理工作;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
5.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工作;负责车站、码头、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6.负责公安政治工作;负责公安纪检、监察室、督察、审计;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
7.负责公安法制、信访工作。
8.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9.承办罗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全县公安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以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为主线,扎实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全警参与、全力以赴,统筹抓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措施落实落地,圆满完成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任务,全县社会治安持续平稳向好,向全县人民交上了一份满意的平安答卷。
1.圆满完成重大安保任务。以“万无一失”的标准和“细致、精致、极致”的工作作风,保持高等级情指响应机制、“双快”机制和高等级勤务机制,圆满完成了“双奥”和党的二十大等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敏感节点的安保任务,实现了大事不出、小事也不出的工作目标。特别是在党的二十大安保期间,注重系统思维,强化分类推进,制定了“护航二十大 忠诚保平安”捍卫政治安全、反恐防恐、道路交通安全等116条具体措施,持续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奠定了坚实的治安基础。
2.维护公共安全成效明显。树立“大侦查”理念、开展“一体化”打击。用好侦查中心,整合资源手段,固化破案打处机制,抓好区域性、季节性、团伙性、系列性、职业性犯罪打处,更快地破大案、更多地破小案、更好地控发案。共破获刑事案件1549起,移送起诉872人。强化“人、地、物、事、组织”等治安要素管控,查处治安案件3503件、拘留863人。聚焦“减量控大”,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保障了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平安出行,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3.基层基础工作得到夯实。树牢大抓基层、大抓基础、强基固本工作导向,健全挂包联系、捆绑考核、保障优先等派出所工作制度,为干好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深入开展基层基础要素大起底,管住“重点人”,盯住“危险物”,防住“风险事”,未发生肇事肇祸案事件。建成了执法办案中心,助力规范执法。新建了那色警务站和15个圈层防控点,社会治安防控网进一步织密。
4.安全感满意度不断提升。深化“地摊警务”,警务前移、主动作为,守护了平安、方便了群众。深化“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把工作做到老百姓心坎上。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在年度全省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测评中,罗平县排名全省第49位、全市第2位。
5.公安队伍建设持续加强。做到“公安姓党”,坚持抓党建带队建,用好“第一议题”“每周一讲”“主题党日”等制度,强化政治理论学习,铸牢了忠诚本色。用好绩效评分、违规记分、党员积分“三分制度”,开展日督察、周曝光、月警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防队伍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0个内设机构,包括:十七个职能部门和十三个派出所,分别是:指挥中心、政工室、纪委督察、警务保障室、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法制大队、禁毒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巡逻特警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看守所、拘留所、警务站、森林警察大队和罗雄派出所、腊山派出所、大水井派出所、鲁布革派出所、板桥派出所、钟山派出所、旧屋基派出所、长底派出所、九龙派出所、马街派出所、富乐派出所、老厂派出所、阿岗派出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罗平县公安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曲靖市罗平县公安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罗平县公安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48人。其中:行政编制34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8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4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96人(离休0人,退休96人)。
实有车辆编制82辆,在编实有车辆78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罗平县公安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罗平县公安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116,473,037.4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3,487,880.77元,占总收入的97.44%;上级补助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经营收入0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其他收入2,985,156.67元,占总收入的2.56%。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8,280,388.90元,增长7.6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864,640.73元,增长7.45%;上级补助收入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经营收入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其他收入增加415,748.17元,增长16.18%。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上级补助经费较上年有所增长。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罗平县公安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115,139,386.64元。其中:基本支出93,714,014.53元,占总支出的81.39%;项目支出21,425,372.11元,占总支出的18.61%;上缴上级支出0元;经营支出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7,309,137.12元,增长6.7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192,059.16元,与上年对比增长7.07%;项目支出增加1,117,077.96元,与上年对比增长5.5%;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经营支出增加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首先在职人员较上年净增加15人,导致人员经费等较上年增长,其次财政资金紧张,部分工作经费及项目经费未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从而造成与上年收入、支出差异。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罗平县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3,714,014.5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0,506,469.75元,占基本支出的96.5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207,544.78元,占基本支出的3.4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罗平县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425,372.1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17,077.96元,增长5.50%。具体项目开展情况: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59,673.09元,主要用于日常运行经费支出;执法办案16,878,762.22元,主要用于积极应对严峻治安形势,大力开展安全宣传,从严整治重点违法行为,不断提升依法科学治理交通的能力,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水平,队伍的执法水平不断提升、社会大局稳定有序、治安环境不断优化,以重点工作的突破带动公安工作创新发展,为我县经济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其他公安支出3,786,936.80元,主要是党的二十大安保经费及警务站装备等项目的支出, 提升警务站查缉设施配备水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罗平县公安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487,880.7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57%。与上年相比增加7,855,052.73元,增长7.44%,主要原因是2021年上级专款在2022年拨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03,281,665.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01%。主要用于公安机关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000,262.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2%。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1,901,804.5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8%。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4,304,14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9%。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00,800元,支出决算为1,568,430.6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561,964.3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5.8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88,974.31元,占总支出决算的63.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7,492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1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7,492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罗平县公安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00,800元,支出决算为1,568,430.6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561,964.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88,974.3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49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73%。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为2022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573,204.74元,增长5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561,903.74元,增长56.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1,301元,增长182%。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紧张,部分工作经费未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从而造成与支出差异。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 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购置车辆5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8辆。主要用于公共安全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9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公共安全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罗平县公安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85,712元,比上年减少214,580.24元,下降6.31%,主要原因在于今年县级财力紧张,造成转移支付资金未拨付到位,导致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较上年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福利费190,912元,其他交通费用2,994,8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曲靖市罗平县公安局资产总额217,834,042.20元,其中,流动资产24,728,347.43元,固定资产175,711,758.4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6,916,724.41元,无形资产477,211.96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罗平县公安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国有资产使用情况部分).xlsx)。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408,376.4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531,947.7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197,275元;报废报损资产80项,账面原值575,972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38,80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638,806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638,806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罗平县公安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绩效自评部分).xls。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无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查、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等)的案件 。
3.批捕:批准逮捕是刑事侦查的一种强制措施。实际上这是一个动宾短语,或者是动宾词组,批准逮捕是一个程序工作,批准是检察机关的权限,逮捕一般是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的工作。
4.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是犯罪。经济犯罪是犯罪的一种,因而具有犯罪的一般属性,即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除此之外,经济犯罪还具有以下三个特点:(1)发生在经济领域。即发生在国民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诸环节。(2)主观上为故意,过失不构成经济犯罪,并且一般都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3)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而与侵犯财产所有权的财产犯罪不同。
5.侵财案件:并不是一个标准的法律术语,一般情况下,此概念指向侵犯财产类犯罪案件,这是一个该类案件的通称。此类案件一般包括盗窃罪、抢劫罪、侵占罪等刑事犯罪。
6.盗窃罪: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
7.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8.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予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9.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
10.治安秩序:广义的治安秩序是指社会治安秩序,即符合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由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的,其中涉及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社会秩序。
狭义的治安秩序是指由国家公安机关治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维护的特定场所的公共秩序。
11.人身安全:广义范畴:包括人的生命、健康、行动自由、住宅、人格、名誉等安全。
狭义范畴:如刑法上人身安全的本义,是作为自然人的身体本身的安全。
12.人身自由:人身自由也称"身体自由"。公民的基本权力之一。指公民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人身和行动完全受自己支配,有不受非法拘禁、逮捕、搜查和侵害的自由。它是公民享受其他一切自由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公民生存的起码权力。
13.扫黑除恶:是指清除黑恶势力。黑社会作为和谐社会的一个巨大毒瘤,黑社会不仅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危害,而且也影响到了整个社会的繁荣稳定,人们无不对它咬牙切齿、恨之入骨。各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还社会安宁。
监督索引号53032418031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