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城镇“两污”治理工作,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全省城镇“两污”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城镇“两污”治理设施专项督察报告、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十一届省委巡视县(市、区)发现有关问题的通报和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工作部署,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反馈问题,已按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整改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基本情况
1.罗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存在设备停机维护时间过长,超负荷运行的情况;罗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点位频次对地下水水质开展监测。
2.罗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点位频次对地下水水质开展监测。
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垃圾填埋厂
1.积极协调经费,加强渗滤液设备运行维护,确保渗滤液处理站正常运营,及时对渗滤液进行处理;
2.垃圾填埋场在最初建设时,未配套建设排水井,导致无法对排水井水质进行监测,后将配套建设排水井增至六口,根据排污许可证监测数据要求,我单位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监测内容在“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系统”平台完成了自行监测方案的编制工作并实施。
(二)焚烧发电厂
罗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加强落实监测井工作责任制,督促第三方监测单位规范操作,加强对水质的检测工作,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监测指标要求,对地下水水质开展监测,严格落实各项要求。
在上级部门的督导指导和县级部门的协同工作下,该督察反馈问题已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完成整改,取得明显实效,达到整改验收销号条件。
罗平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2023年9月7日